山西:以立法促創新驅動發展
山西:以立法促創新驅動發展

太原海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專題宣講活動。
2020年9月2日,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2020年9月28日,《條例(草案)》提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2020年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草案)》。初審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機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擬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現將修改后的《條例(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是全國中部地區首部關於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省級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制定實施是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是貫徹落實省委工作要求、通過立法破解知識產權保護難題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我省知識產權工作邁上了法制建設的新台階,是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大事。”近日,在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淵如是說。
適應新形勢,填補立法空白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4月在博鰲論壇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兩個最”的重要論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重要文章《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中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中強調,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
為適應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一系列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也進行了修改。
在這一新的形勢下,山西需要通過立法更好地保護全省的知識產權工作。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將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擺在推動轉型綜改的戰略位置,將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列入重大改革任務清單和先行先試事項,出台實施了我省《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措施,並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這些還不能適應山西知識產權保護新形勢和新任務的需要。
在此形勢下,山西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同時,在此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我省當時還是空白。制定《條例》,有利於我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頂層設計,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各項工作,健全綜合管理體制,加強各項保護制度建設,增強系統保護能力,進一步完善地方法規政策體系。
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立法工作有序推進
省人大財經委提前介入,主動與市場監管局對接,共同研究立法目標、原則和框架,制定進度表,鎖定重要時間節點,確保立法工作有序推進。
2020年5-6月,財經委組織調研組,赴太原、晉中、長治、晉城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廣泛聽取基層關於制定《條例》的意見和建議。
2020年7月,財經委聽取了省市場監管局和省司法廳立法進展情況的專題匯報,全面參與《條例(草案)》的修改工作。
起草過程中,有關人員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指示,緊扣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通過立法及時加以跟進、迅速作出回應,力求提出的具體措施更能解決問題。《條例》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從行政執法、司法保護、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大格局。
在修改過程中,有關人員在嚴守合法性底線的基礎上,從地方立法可以有所作為的工作機制、行政保護、社會保護、公共服務等方面入手,堅持問題導向,對我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作了規定。
2020年9月上旬,財經委組織專家、學者和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擬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進行了論証。在此基礎上,財經委進行了認真審議。
激勵創新,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創新對正處於轉型關鍵期的山西來說,具有更加深刻的意義。加快形成創新驅動的發展格局,加速實現從要素驅動增長向創新驅動增長轉變,需要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並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的創新技術和產品,需要全面強化知識產權的引領支撐作用。
制定《條例》,有利於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支撐我省構建更加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打造一流創新生態,促進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提升整體競爭力,推動實現高質量轉型發展重要目標。
《條例》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並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涉及的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部門的具體職責﹔強化保護措施,從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兩個方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分別進行了規范﹔對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相關制度作了設計和規范。這些為全省的知識產權保護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條例》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法治成果,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一流創新生態將起到重要作用。”李淵說。(本報首席記者?娟綢採寫、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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