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昨起實施,我省同步啟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宣傳月”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專家現場“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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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國家送給未成年人的一份大禮。當日,由山西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廣播電視局、團省委共同舉辦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宣傳月”啟動儀式,在太原市兒童福利院舉行。活動現場,以兒童情景劇和專家解讀的形式對新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解讀。
  解讀
1 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增設強制報告制度
  活動現場,一部《當灰姑娘……遇上未保法》的童話情景劇引來與會者圍觀。情景劇一開始,灰姑娘的后媽帶著兩個姐姐著盛裝閃亮登場。緊隨其后的灰姑娘,拿著拖把和抹布一邊走一邊拖地。社區工作人員在走訪時發現了灰姑娘的悲慘遭遇后,對后媽進行了批評教育。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制度。專家介紹,這兩個制度將在預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孩子受到傷害以后,自己不一定有能力報案,有些情況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傷害。所以,強制報告制度,應該說是及早發現、及早干預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一個重要的制度。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需要指出的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所有單位,包括醫院、學校、培訓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招聘的時候要到信息系統去查詢,如果在信息系統裡發現(違法犯罪記錄)就不能聘用該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每年定期把自己的人員進行(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招進來的員工如果發現出現在信息系統中,根據規定可以依法解雇。
  解讀
2 加強家庭保護 保障孩子真實意願得到法律尊重
張烈華是太原市婚姻家庭建設協會的講師,心理學博士、法學碩士。在活動現場,張烈華給大家講了幾個在做婚姻家庭咨詢時遇到的案例。張烈華坦言,離婚過程中,孩子受到的傷害是最大的。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的“六大保護”中,家庭保護仍然處於首位。其中,明確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10項監護職責,如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等﹔同時規定了11項禁止行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違法處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等。
  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往往認為自己可以決定孩子生活或學習方面的所有事情,尤其是離異后子女由誰撫養、如何探望等實際問題。許多父母不顧孩子的真實想法擅自決定,這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嚴重侵害。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尊重孩子真實意願”的內容。法律將“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寫入法條,避免家長意見左右孩子的想法,如法院在詢問孩子意見時明確表示希望聽到他自己內心真實想法,而不是父母告訴他的觀點﹔對詢問后的內容要通過法官的內心確信來審查是否是家長灌輸的觀點,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心聲得到法律的尊重。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民法典看齊,提出:法院對離婚后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8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願,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今后,法院在處理撫養權、探望、撫養費等與未成年人權益相關案件時,結合具體案情,如果認為確有必要,也可以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所有涉及聽取未成年人意見的相關條款中,均將“有表達意願能力”而非具體年齡作為聽取未成年人意見的條件。這就是說,未滿8周歲的孩子,確實有表達意願能力的,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法院也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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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防控與處置機制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並明確規定了學校對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預防和處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確規定。
  解讀
4 國家建立統一認証系統 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在張烈華接觸到的案例中,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事情不在少數。遇到這種情況,父母往往十分焦慮,不知所措。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証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並登錄網絡游戲。
  專家介紹,由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証系統,不僅可以解決平台掌握大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從而造成隱私泄露的問題,還可以更好地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
  此外,新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明確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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