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有了標准
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有了標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省能源局制定的《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辦法(試行)》和《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開始執行,有效期限2年。
記者了解到,《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辦法(試行)》規定了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范圍是合法的生產煤礦和已進入聯合試運轉的建設煤礦正在進行智能化煤礦、智能化掘進工作面、智能化綜採工作面建設,規定了申報基本條件,確定了初級、中級、高級等三個評定層次,規范了以市級能源管理部門初審、省級能源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公示、公告等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程序,明確了市級能源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管、省能源局開展督查檢查的工作分工。
我省開展煤礦智能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為了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改造,將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數據技術引入煤礦智能化建設,推動煤礦裝備向智能化、高端化發展,建成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礦,基本實現採掘工作面無人(少人)操作、煤礦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井下固定崗位無人值守與遠程管控,各系統智能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
《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對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的主要內容、標准、評分細則做出了規定,並對記分方法進行了說明。第一部分為總則,規定了申請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的煤礦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要求,對考核內容及評價指標進行了闡述,並對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能化建設、井工煤礦智能化建設、露天煤礦智能化建設等三個項目的評分方法進行了具體說明。
后續的第二部分直至第十二部分,分別就智能化煤礦建設基本條件、智能化煤礦信息基礎設施、地質保障系統、掘進系統、綜採系統、主運輸系統、輔助運輸系統、綜合保障系統、安全管控系統、分選(井下或地面)系統及煤矸石回填(充填)系統、經營管理系統等12個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各項目的評分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
就出台《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辦法(試行)》和《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背景依據,省能源局相關人士介紹,2020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急管理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部門職責分工制定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價、驗收規范與實施細則,並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范煤礦,給予產能置換、礦井產能核增等方面的優先支持。
2020年5月8日,省能源局結合我省煤炭工業發展實際,聯合省發改委會、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部門下發了《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確定2020年到2022年推動10座智能化示范煤礦和50個智能化綜採示范工作面建設﹔2025年全省大型煤礦、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2030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
2020年6月30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山西省地方標准《智能煤礦建設規范》(DB14),對智能煤礦的架構和技術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這位人士表示,現階段智能化示范煤礦和智能化綜採示范工作面建設工作已相繼鋪開,部分建設項目已進入聯合試運轉或進行了自主驗收,但是由於缺乏一致性驗收標准和規范,對建設項目是否完成智能化建設工作、是否符合智能化要求缺乏評定依據,同時,部分確定的智能化示范項目尤其是地方煤炭企業在目標上還不明確、方向上還比較模糊、認識上還在猶豫觀望,急需制定相應政策進行引導。
本報記者王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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