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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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App上訂酒店,同一房型、同一時段,不同用戶看到的價格不一﹔網購同一商品,使用不同賬號付款,價格相差25元……近段時間,在線旅游、交通出行、在線票務、視頻網站、網絡購物等諸多平台紛紛被曝出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引發熱議。為了杜絕“大數據殺熟”,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已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權益。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其中廣受關注的平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成為重點監管領域。向“大數據殺熟”說不,不僅需要探究其背后的“個性化推薦算法”,更需要相關部門有效監管,可謂任重而道遠。

“大數據殺熟”遭詬病

  “十一”長假期間,大同市民張曉娟與朋友出游,通過訂票平台預訂一家自己曾入住過的酒店時,發現自己的定價要比首次入住這家酒店的朋友貴了32元。無獨有偶,太原市民李宏偉在購買機票時,發現自己的機票價格比同行的朋友高100元。“雙十一”期間,太原市民張敏在購物時發現,用家人的新用戶賬號下單,可以領取10元優惠券,而自己的VIP賬號則顯示原價。
  記者瀏覽微博、知乎等平台發現,被“大數據殺熟”的網友屢見不鮮,其吐槽常見於在線旅游、機票酒店預訂,甚至是網約車、電影票銷售等眾多領域。據了解,10月19日,因“大數據殺熟”等情況,美團、飛豬平台被消協點名﹔“雙十一”期間,央視報道了“女子網購同一款商品,老會員比新會員貴25元”的新聞,引發網絡熱議。“利益宰割”“店大欺客”“看臉要價”……“大數據殺熟”被網友貼上了“負面”標簽。“央視新聞”在微博上發起“你遭遇過大數據殺熟嗎”投票活動,其中勾選“遇到過,價格差異明顯”的用戶有1.5萬,佔了投票總數的七成。
  究竟什麼是“大數據殺熟”?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對“大數據殺熟”的解釋為:“利用大數據對老客戶進行利益宰割。其技術原理是利用平台收集的海量用戶信息和數據,生成用戶畫像。企業基於用戶畫像對用戶進行精准識別和歸類,開啟個性化推薦,並通過向消費能力高、消費意願強的用戶展示更高的價格來賺取更多利潤。”
  “大數據殺熟”的問題已經飽受詬病,對此,大數據分析師趙龍指出,消費領域的“大數據殺熟”,本質上指向“個性化推薦算法”。趙龍表示,平台基於大數據技術收集用戶信息,並為每個消費者設置關鍵詞,推測消費者的購買能力。“比如你有一次接受了比較高的報價,那麼以后再給你推送的產品推薦就可能都要比正常價格高出一些。”趙龍直言,“大數據殺熟”暴露出大數據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非對稱以及不透明。

“殺熟”背后消費者申訴難

  採訪中,多位消費者表示,如果不是無意之間的對比,他們根本不會知道自己被電商平台“忽悠”了一把。“通過大數據技術對消費者區別對待,讓人細思極恐。”知乎、微博等平台“大數據殺熟”相關話題下,不少網友表示,其擔心的不僅是“殺熟”,而是大數據濫用、個人信息處理不規范帶來的消費者權益普遍受損。
  山西晉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飛林表示,消費者是否知情成為鑒別大數據殺熟的關鍵。“對於企業來說,追求利潤最大化本無可厚非,但運用技術手段,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收費,這種‘看人下菜碟’式的‘殺熟’,不僅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背離了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其隱瞞欺詐行為也已經觸犯相關法律規定。”陳飛林介紹,經營者通常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優惠不同、時間點不同等理由進行自辯,又不對外公布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所以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后,維權舉証往往非常困難。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曾有調查結果顯示,88.32%的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但在遭遇“大數據殺熟”后,選擇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的被調查者竟然還不到三成。
  “隱蔽性成為‘大數據殺熟’的重要特點之一,對於消費者來說會面臨申訴難。”省消協投訴部主任張佳告訴記者,因為“大數據殺熟”具有隱蔽性,所以消費者維權往往難以舉証。張佳表示,山西的消費者也面臨同樣的“難題”,他建議,從消費者個人角度來說,當遇到疑似“大數據殺熟”時,如發現確實存在價格歧視,應通過手機截屏或是錄制視頻等方式留存証據,並向12315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新規為“殺熟”套上“緊箍咒”

  向“大數據殺熟”說不,新規來助力。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提出,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違者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新規更加細化,更具有指導性。”就職於在線旅游平台的電子商務數據分析師秦淑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規定》填補了我國在線旅游領域立法的空白,為市場上存在的“大數據殺熟”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套上“緊箍咒”。
  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規定,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對新老交易相對人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實行差異性標准、規則、算法﹔實行差異性付款條件和交易方式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大數據殺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而面臨更嚴格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發布相關工作指南、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而可能將網絡“大數據殺熟”認定為經營壟斷的行為,無疑體現了監管部門整治該現象的決心。”陳飛林表示,大數據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提升用戶體驗。將網絡“大數據殺熟”認定為壟斷,向“大數據殺熟”說不,無論對市場淨化、市場秩序,還是消費者權益維護而言,都是一個切實可行、及時必要的舉措,其效果值得期待。

本報記者崔玲玲

(責編:褚嘉琳、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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