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好的民宿,經營者說退就能退嗎?聽聽律師咋說

民宿惡意抬高價格或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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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家裡來了親戚……“五一”期間,很多預約好民宿的消費者收到了民宿經營者各種各樣的退訂理由。預訂好的民宿,經營者說退就能退?5月3日,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太原市民劉先生提前在某平台預訂了“五一”期間的民宿。快到假期時,劉先生接到平台電話,稱民宿房東不干了,無法接待讓退款。劉先生隻能同意退房。在平台客服推薦下,劉先生接受了另一套民宿,價格貴出不少。但當劉先生瀏覽另一平台卻發現,之前預訂的民宿正在接受預訂,只是房費貴了一倍。市民張先生與劉先生遭遇基本一致,房東的理由是要自住。
  “五一”期間,不少市民都遇到類似問題。選擇民宿是因為價格比酒店便宜,還可以做飯。誰知折騰下來,並沒有便宜多少。
  山西晚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民宿確認存在“逢假必漲”的行為。目的是通過調高價格來平衡全年的利潤。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勇杰律師表示,在不超過正常價格范圍的情況下,這類的漲價不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但如果民宿的經營者為了實現暴利,聯合周邊的經營者,在超過合理區間的情況下大幅度漲價的﹔或者是捏造、散布虛假信息,導致民宿價格大幅漲價超過合理范圍的,或將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
  已經成立的訂單,民宿能單方毀約嗎?當然不可以。王勇杰律師表示,訂單成立即意味著民宿與消費者之間達成訂房合同,合同雙方都應該按照約定履行,民宿不得擅自變更房間價格,也不能擅自解除訂房合同。民宿違約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民宿繼續履行,消費者同意取消預訂的,民宿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支付違約金。
  王勇杰律師表示,民宿方擅自違約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民宿繼續以約定好的價格和房價履行義務﹔如果因民宿擅自違約導致消費者不得不重新訂房產生損失的,民宿除了需要退還消費者已經支付的房費外,還需要補上訂房差價。民宿虛構信息以謀求不當利益的,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需要賠償消費者3倍的損失。無法協商一致的,消費者可以向平台投訴處理,根據平台對商家的管理條例,商家違約會被處以罰金、降低流量處理,嚴重的還會被永久下線。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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