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直播”了?算侵權嗎?

律師: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拍攝並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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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飯的時候店家在直播、理發的時候理發師在直播,做整形的時候大夫都在直播……隨著直播平台的爆火,用直播引流的商家越來越多。直播時有他人入鏡算不算侵犯他人隱私?直播時該注意什麼才不會侵權甚至違法呢?3月22日,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發型師直播遭顧客拒絕
  太原市民胡女士是一名80后,她有固定的發型師。幾天前,她去理發時發現,發型師正在某平台直播,且要求她也出鏡。胡女士看了一眼直播間,有不少人對胡女士的長相品頭論足。胡女士有點兒生氣,要求發型師停止直播。“我直播好多天了,很多人也是沖著剪發的前后對比來找我的。一會剪完吹一下就好了。你別理他們的評論。”發型師的話讓胡女士感到更不舒服了。
  “你又不是給我免費剪發,我花錢消費,給你賺流量還得被別人說來說去,我不能接受。”經過溝通,事情以發型師將直播鏡頭轉向別處告終。事后,發型師還抱怨胡女士太過“迂腐”。
  胡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太原市民郭先生也遭遇了類似的事情。前兩天,郭先生和幾個朋友在一家燒烤店吃飯。其間,朋友喝多了,即興跳起了舞。恰巧,燒烤店請的推廣正在店裡直播。對方的手機對著郭先生的朋友就要拍,被郭先生一行人攔了下來。“我朋友人很內向,萬一視頻上傳后被別人看見了,多丟人。”郭先生說。
  “全民直播”時代,直播已經不僅僅是年輕人的娛樂方式,也不僅僅是網紅牟利的方式,而有了更多的商業考慮在內,形成了復雜的商業形態。山西晚報記者在各大視頻APP看到,很多商家的直播畫面隨處可見。從視頻內容來看,有的餐廳為了店面宣傳,直播食客吃相,引發網友圍觀。甚至有的整形醫院將求美者的整形視頻公之於眾。這些以公共場所為背景的直播,往往隻有進行直播的單位或人員知情,而那些在直播鏡頭中出現的人卻完全不知情。他們都在不知不覺中充當了別人直播的“群眾演員”,成了幫助一些商家擴大影響、招攬生意的“道具”。
  公共場合直播也可能侵權
  這種在公眾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網絡直播,是否存在侵權的嫌疑?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勇杰律師表示,《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王律師認為,雖然隱私強調私密性,但並不意味著在公開場所進行的活動就一定不構成隱私,如果在特定公開場所進行的活動僅為部分人所知悉,一旦擴大公開范圍即會給權利人的人格利益造成損害,此時自然人在公開場所進行的活動仍應被當做隱私予以保護。上述事例中,理發師不經顧客允許直播剪發過程的行為,以及商家直播醉酒顧客的視頻都侵犯了顧客的隱私權和肖像權。顧客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拍攝並賠禮道歉。如對方拒不配合,顧客可以保留直播視頻內容和消費記錄,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法院起訴。根據具體侵權情況,侵權人應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或被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這些法律紅線切不可觸碰
  當下網絡直播、短視頻普及盛行,在豐富網友娛樂生活的同時,也逐漸滋生出一些網絡亂象。有些平台用戶為吸引人氣和打賞,不惜突破道德底線,甚至構成犯罪。可以說,直播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同樣不容小覷。王勇杰律師提醒,下面這些法律紅線切不可觸碰。
  在網上制作散布謠言、侮辱誹謗他人、尋舋滋事的。根據其具體行為,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和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在網上發布淫穢信息、傳播淫穢物品或者用其牟利的。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和被判處有期徒刑、罰金等。
  在網上發布一些違法犯罪信息的。比如說幫助詐騙團伙發布宣傳廣告引流吸粉的,根據其具體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
  在直播過程中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可能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在直播過程中從事未經批准的期貨交易代理業務,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仍通過直播打賞等方式予以掩飾、隱瞞的,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實習生 王琪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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