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下載相聲影視作品牟利被刑拘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下載相聲影視作品牟利被刑拘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網絡流行的相聲、熱門影視作品,頗受網友歡迎,不法分子也從中嗅到了“商機”。2月6日,晉城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澤州公安成功偵破晉城首例侵犯著作權案,有力打擊了網絡侵權犯罪,促進了轄區文化事業良性發展。
近日,澤州公安食藥偵大隊工作中發現,在澤州縣工作的博主宋某涉嫌通過博客侵犯著作權。隨后,澤州警方在市公安局和晉城市新聞出版局的配合下展開調查,經過順線追蹤、固定証據,查實宋某的犯罪事實。1月13日,民警經過摸排守候,在晉城市城區成功抓獲宋某。經審訊,宋某對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202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網站下載了德雲社相聲、戲曲及大量影視作品,並將下載的視頻資源搬運到自己的博客上,通過會員收費等方式牟利。經認定,宋某博客上所傳播的766部德雲社相聲和110部影視作品均為侵權作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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