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實就給16歲少年文身 檢察機關介入 文身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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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16歲少年小葉(化名)出於一時新鮮來到文身店消費,而店主王某在未核實文某身份年齡的情況下,收取費用並在其腿上文了一個菊花圖案。1月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經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法院判處文身店退還小葉文身費用及清洗文身費用。
  近日,垣曲縣16歲的小葉出於一時新鮮,和同學相約一起去文身。文身店主王某在未核實小葉身份年齡的情況下,收取其200元,並在他腿上文了菊花圖案。數日后,小葉父母察覺異常后,發現孩子腿上的文身,便找到王某要求其退還文身費用並清洗孩子腿部的文身。對此要求,王某拒不退還也拒不清洗。事情發生后,小葉的母親便找到其他文身店為小葉清洗文身,並支付了1500元的清洗費用。
  案發后,因小葉系未成年人,垣曲縣檢察院未檢部門了解到該線索后,將該線索移交至第三檢察部支持起訴。經審查認為,小葉系未成年人,因其認知能力有限,對文身對其日后求學和工作帶來的影響和負面評價沒有清醒的認識。王某作為文身服務提供者,在文身店顯著位置未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斷是否為未成年人時,也未要求小葉出示身份証件,未盡到審核規勸義務,存在明顯過錯,侵犯了小葉的身體權、健康權。為了維護小葉的合法權益,垣曲縣檢察院同時聯系法律援助中心為小葉提供法律援助,並組織雙方進行訴前和解,因王某不同意和解,垣曲縣檢察院依法向垣曲縣法院支持起訴。目前,法院已依法做出判決,小葉的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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