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首份
萬柏林區人民法院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太原市首份
萬柏林區人民法院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艷)近日,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的,太原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承辦法官表示,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該規定明確了離婚訴訟期間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
法官介紹,此次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不僅告知當事人申報的要求、申報內容,還明確當事人未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未如實申報可判決未申報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同時當事人需填寫《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和《承諾書》。
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法官表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以下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該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還需申報: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婚前購買,婚后還貸的動產或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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