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這起刑事案涉食品安全處10倍賠償  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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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 實習生 閆慈祥)11月16日,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針對一起刑事案件中發現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訴訟線索,檢察機關建議對被告處以10倍懲罰性賠償。
  經查,2020年7月以來,被告高某伙同被告毛某在未取得任何食品安全經營許可資格、未查驗食品檢驗合格証明情況下,從電商平台購買壯陽類、降血糖類等各類保健食品,自行分包后,通過物流發貨銷售至全國各地,共計10000余單。后經檢驗,涉案保健品中檢出非法添加物質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二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犯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發生后,杏花嶺區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高某、毛某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中,檢察機關圍繞保護公共利益這一核心,就高某、毛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舉証、辯論,充分証明二被告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建議判處被告依法承擔在國家級媒體平台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銷售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08440元的民事責任。
  據悉,這是該院首次提出10倍懲罰性賠償金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高某、毛某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願意向社會公眾道歉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近日,杏花嶺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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