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庭審調解,法官在“線”不在場
“特別”的庭審調解,法官在“線”不在場
11月7日,正值農歷立冬時節。沁水縣胡底鄉李庄村村委薛某一大早卻怎麼也坐不住。
11月6日,因疫情原因,晉城市對主城區實施為期7天的臨時管控措施。
而11月7日下午,薛某要去沁水縣端氏法庭參加開庭。聽說法官住在晉城市區無法返回沁水,村裡的案子也不知當天下午還能否如期開庭。
心裡正犯嘀咕,他手中電話響起:“喂,是薛主任嗎?我是端氏法庭馬立江……”
“哎呀,馬庭長,我們這個案子之前你就組織調解過一次,當時我因為疫情被隔離了,沒有去,這次你又來不了……”薛某說。
原來,早在2020年,李庄村打算改造黨群服務中心及舞台、公廁,與某公司簽訂合同,並由該公司負責施工。竣工驗收后,核定工程總造價約294萬元,已付約248.5萬元,還欠付工程款約45.5萬元。於是,某公司將村委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及利息。
關於這個案子,與薛某相比,更著急的是家住晉城市區的馬立江法官。
“2022年11月6日凌晨,我區在常態化核酸採樣中發現一例初篩陽性……主城區……採取靜默管理措施……”那天一早,看到這條消息,馬立江急了:“這星期排了8個庭,一聽說疫情不能去單位,我當時第一個念頭就想的是,‘壞了,案子咋辦’?”
聯系法庭所有工作人員,發現按照疫情要求,還有兩名書記員可以到崗。這下馬立江的心裡有了底。
11月7日上午,按照書記員提供的案件當事人信息,馬立江第一個電話撥給了下午要開庭的被告方,也就是正為此事發愁的薛主任。
就這樣,原本應該當天下午開庭的案件,馬立江上午就開始通過電話開展庭前溝通,看卷宗、聽訴求、調查事實、解讀法律。
考慮原告某公司急於拿到工程款,馬立江建議其接受調解,並保証最大限度為其爭取利益。征得原告同意,馬立江便開始通過電話與雙方進行溝通。
“整個上午就是在不斷打電話,長的十幾分鐘,短的可能就是一兩句話,跟被告說完跟原告說,總之,就是要通過不斷溝通,找到雙方的利益平衡點。”馬立江說。一番忙碌,雙方初步達成調解意見,原告表示願意放棄工程款利息,被告則表示在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11月7日下午,雙方當事人准時到達端氏法庭。法官不在現場,卻並不意味著缺席,馬立江全程主持庭審調解。就這樣,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順利調解。
拿著裁判文書走出端氏法庭的薛某說:“這得感謝馬庭長,沒有想到在疫情防控靜默管理這個特殊時期,他還能想著我們的事,還給我們辦得這麼好。”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讓馬立江對第二天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調解充滿了信心。
11月8日,馬立江通過語音通話的方式,在端氏法庭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進行調解。因為這起借貸糾紛時隔5年多時間,中間幾次還款並對部分利息進行結算,雙方對利息計算標准及已經還款部分的款項性質存在爭議。案件不僅涉及法律適用,本金和利息計算也成為一道難題。
功夫不負有心人,一次次執筆計算,一次次電話確認,到當日13時許,案件最終告結。
“特別感謝我們的書記員宋曉陽,很負責,中午下班時間到了,但是完全沒有怨言,一直忙著,到一點多才結束。”與此同時,馬立江還充分發揮特邀調解員的作用,成功將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圓滿調解。“雖身在晉城,但心在沁水……隻要當事人能到達法庭,就有調解成功的希望……”馬立江在沁水法院工作群中說出自己的心聲。
“今天的交通事故就沒有調成,雙方對誤工費的計算標准存在很大差異,幾次做工作都達不成一致意見。”11月9日,馬立江在對一起交通事故進行調解時並不順利,“隨后還有兩個離婚案,更得慎重……”
截至目前,馬立江法官又成功調解了三起案件。
山西晚報記者 李吉毅 通訊員 張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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