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証據騙取醫保,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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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前些年,被告人張某龍雇佣本村村民被告人張某虎、被害人郭某等人拆除彩鋼瓦時,郭某從鋼架上摔落受傷。被告人張某龍及妻子王某某與郭某的妻子上官某某編造郭某自己在家中養蠶受傷的事實騙取醫療保險金,並找被告人張某虎做假証,找時任本村黨支部書記的被告人張某平以村委會名義做假証,向陽城縣人民醫院、晉煤集團總醫院出具虛假的《晉城市城鎮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外傷住院調查表》,從而在陽城縣人民醫院結算時騙取醫保報銷費用3400余元,在晉煤集團總醫院結算時騙取醫保報銷費用7.95萬元。隨后,在陽城縣醫保局調查過程中,張某龍、王某某、上官某某退還了自己的涉案贓款。公訴機關以被告人張某龍、王某某、上官某某、張某平、張某虎犯詐騙罪為由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龍、王某某、上官某某、張某平、張某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証明材料,騙取醫療保險金,數額巨大,均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后,各被告人沒有提起上訴。

【釋法】

  本案系編造受傷事實、偽造証據材料、騙取醫療保險金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大都是農民,家庭條件一般,在勞務雇佣過程中被雇佣人受傷后,雇主為了少支付賠償款而鋌而走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陽城縣法院法官凌蕊蘋表示,各被告人除了法律意識淡薄以外,對於自己的行為亦心存僥幸,妄圖蒙混過關。在這起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為村干部,但仍然帶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醫保政策,不正確履行職責,做假証,淪為醫保騙保的共犯。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建議醫保部門繼續加大力度做好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相關行政部門協同配合,健全行刑銜接機制,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和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有序發展。

本報記者閆書敏

(責編:劉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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