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取領導行蹤 竟在車上安裝定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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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艷)為牟利,竟在公務車和私家車上安裝定位器從而獲取領導的行蹤。9月20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罪案件。
  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強為獲取某單位領導的行蹤信息,通過網絡購買8個定位器,后勾結被告人范某偉在領導使用的公務車及私家車上先后安裝定位器3個。張某強在手機上下載配套軟件,非法追蹤、獲取他人行蹤軌跡信息100余條。同年9月,被告人張某強、范某偉再次在某醫院院長使用的公務車上安裝定位器時,范某偉被當場抓獲。
  忻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強、范某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他人行蹤軌跡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屬共同犯罪,應予依法懲處。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強、范某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00元至5000元不等。
  法官說法
  公民個人信息,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具有專屬性。如果任由他人獲取、泄露,會導致權利處於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案件中的兩名被告人,為牟私利想出了利用定位器獲取他人行蹤軌跡信息的歪招,最終付出了應有的代價。該案的判決有效增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讓社會公眾更有安全感。
  在此法官提醒,公民在日常使用科技產品時,要加強學習,了解法律界限,妄圖侵犯他人隱私為自己謀取利益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公民應提高隱私保護意識,定期對車輛前后保險杠附近、車門內部、儀表盤周圍隱蔽處等位置進行檢查,確保自己的隱私不被他人侵害。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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