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兩套房產卻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男子獲刑一年
名下有兩套房產卻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男子獲刑一年
男子名下有兩套房產,且有經濟收入,卻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8月2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高院獲悉,張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劉某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張某訴至柳林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張某按期償還劉某本息共計184000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張某不予理睬也未按要求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其間,柳林法院因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之后,案件經呂梁中院裁定,指定由離石區法院執行。離石區法院執行干警多次電話通知張某,告知其應履行內容和需要申報財產,但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到庭也不履行。離石區法院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
經查明,張某名下共有兩套房產,且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此外,張某退出某加油站股份后獲取部分款項,還領取了地質災害補償協議的賠償案款,張某系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離石區法院以拒執罪將張某移送公安機關。經開庭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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