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青峰等18人惡勢力案宣判
牛青峰等18人惡勢力案宣判
山西晚報訊(記者 李吉毅 通訊員 劉麗薇)5月31日上午,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牛青峰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上訴、抗訴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牛青峰1988年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招攬糾集有前科劣跡及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尋舋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了尋舋滋事犯罪6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搶劫犯罪1起、違法事實5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牛青峰犯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408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該案是《反有組織犯罪法》實施以來,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惡勢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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