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闖卡還撞傷交警 男子換來三年刑期
酒后闖卡還撞傷交警 男子換來三年刑期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酒后駕車路遇交警設卡夜查,男子瘋狂開車闖卡,造成執勤民警與輔警當場被撞。3月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認定馮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最終判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000元。
2021年1月2日晚9時許,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晉源大隊民警嚴某帶領輔警高某、李某按照工作安排,在晉源區307國道高家堡村附近的榮軍路上設卡,主要對節假日期間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進行臨檢。不久之后,馮某酒后駕車回家,由西向東行駛,路過臨檢道路時,發現前面有反光錐筒及穿著黃色反光服的交警。
“當時交警向我招手,示意靠邊減速接受檢查,但我喝了酒……”馮某事后表示,因為酒后一時糊涂,他竟然萌生了闖卡的想法。此后,馮某以大約每小時70公裡的速度直接開車闖卡,並將停放在此的警車撞壞,執勤的民警嚴某、輔警李某被撞倒在地,馮某自己也因車輛碰撞而頭破血流。經鑒定,民警嚴某手部受傷,輔警李某腿部受傷,均為輕微傷,馮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23.97㎎/ 100ml。最終,法院認定馮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最終判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000元。
檢察官以案釋法
本案發生在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之前,案件中的馮某明知自己醉酒后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為了逃避檢查,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兩名交警輕微傷、車輛受損的后果,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應當數罪並罰,其暴力襲警是妨害公務的從重處罰情節。需要說明的是,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暴力襲警規定了單獨的罪名,刑罰也予以加重,即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襲警為什麼要給予更加嚴厲的懲罰呢?暴力襲警是對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脅,還是侵犯法律尊嚴、挑戰國家公權力的行為。這種勢頭如不遏制,必將嚴重干擾執法活動正常開展,助長暴力抗法分子的囂張氣焰,讓民警“流血又流淚”,其損害的不僅是民警個人的合法權益,還有整個公安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因此,對於暴力襲警必將嚴懲。本案中的馮某在宣判后,表示服判並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今后會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遵紀守法,做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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