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必要性審查讓嫌疑人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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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檢察官讓我和家人團聚,我願意認罪認罰,遵守取保候審規定,以后一定不再重蹈覆轍。”近日,董某某釋放前真誠地向古縣檢察院的檢察官說。
  經審查,董某某、任某某受雇於犯罪嫌疑人魏某甲,二人是半挂車司機。2021年11月3日,二人各自駕駛魏某甲的半挂車將64噸精煤從運城市河津運往古縣某焦化公司,后魏某甲指使二人將車上的精煤換掉一鏟(大約3噸、4噸),將矸石摻入,從而保証進出廠前后磅數一致。兩車精煤按約定運至古縣某焦化公司,收貨方經化驗發現兩車精煤指標與出廠指標不符,懷疑運輸中精煤被偷換,貨物運輸方古縣某物流公司遂報案。經評估鑒定,該企業因此產生十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2021年11月15日,董某某、任某某被古縣公安局抓獲歸案並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14日古縣公安局提請古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逮捕后,董某某和任某某其近親屬積極向被害單位各退賠人民幣5萬元,使民營企業經濟的損失得到了賠付,被害方出具了諒解書。
  該院承辦檢察官依職權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為董某某、任某某雖然涉嫌盜竊犯罪,但系受他人雇佣、指使參與盜竊,主觀惡性不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並且家屬積極退贓,取得諒解,有效挽回了民營企業經濟損失,修復了社會關系﹔同案犯已到案,案件事實清楚,証據已固定,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同時考慮到年關將至,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回歸家庭,既有利於其自身悔過、改造,也能彰顯司法溫情,達到懲治教育並重的效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月30日,古縣檢察院召開聽証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偵查機關、被害單位等共同參加,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因董某某、任某某積極退賠並取得諒解,社會矛盾已經化解,社會關系得到修復,案件情節發生變化,二人暫無繼續羈押必要。最終聽証員一致同意該院變更強制措施。古縣檢察院依法向古縣公安局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任某某變更強制措施建議。當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在除夕前夕回家與家人團聚。
  古縣檢察院檢察長曹迎春介紹,古縣檢察院依法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通過聽証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保証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公正公信,辦案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減少、轉化社會對立面,傳遞司法善意,彰顯檢察溫情,推進檢察環節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本報記者鄧偉強

(責編:candy、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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