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通報5起典型違法採礦案件
省自然資源廳通報5起典型違法採礦案件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建英)為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省自然資源廳公開通報5起典型違法採礦案件。
5起典型違法採礦案件分別為:
陽泉市平定縣單某某、李某某、楊某某等7人非法盜採煤炭資源案。2021年4月5日,平定縣自然資源局接到舉報,反映該縣北庄村陽泉環發工貿有限公司洗煤廠內疑似存在一處井工盜採煤炭資源坑口。平定縣自然資源局立即聯合平定縣鎖簧鎮人民政府和鎖簧鎮派出所進行實地核實。經平定縣公安局偵查取証,確定非法盜採煤炭資源行為相關涉案人員為單某某、李某某、楊某某等7人,經過勘測核算非法開採煤炭資源量為37714.79噸,非法開採煤炭資源單價為460元/噸。經鑒定,此次非法採礦行為採出及破壞煤炭資源價值為17348803.40元。2021年7月,平定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依法移送平定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所有涉案人員已全部依法逮捕,平定縣檢察院已提起公訴,案件正在辦理中。
晉城市澤州縣宋某、馮某某非法採礦被追究刑事責任案。宋某與馮某某二人以澤州縣晉久農業合作社修建養殖場平整場地為名,擅自在該縣金村鎮后峪村原廢棄石場非法開採石灰岩礦,澤州縣自然資源局於2019年8月23日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認定,宋某非法開採石灰岩破壞資源價值為1126020元,該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4月8日澤州縣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2021年6月30日,經澤州縣人民法院(2021)晉0525刑初197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宋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0000元(已交納)。被告人馮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0000元。
山西某某集團和順某某煤業有限公司越界開採煤炭資源案。2020年,山西某某集團和順某某煤業有限公司在礦界外西北部採剝煤層,局部剝採至14號煤層底板,該礦西北部界外存在地表剝離現象,採坑東西長約1750米,南北寬約650米,水平投影面積785999平方米。經晉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調查核實,該公司涉嫌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開採煤炭資源的事實成立。經核查認定,該公司在界外西北坑開採14號煤層資源總量為5.36萬噸,非法開採破壞煤炭資源量價值991.6萬元。自然資源部門對該公司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開採煤炭資源的行為作出責令:退回本礦界范圍內開採,對界外破壞地貌進行恢復治理﹔沒收違法所得991.6萬元,並處以違法所得30%的罰款297.48萬元,共計1289.08萬元。該公司已於2021年5月10日將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額繳入財政專戶,並已退回礦界內開採並對界外破壞地貌進行恢復治理。因該公司越界開採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根據規定已於2021年8月25日將該案移送和順縣公安局。
呂梁市交城縣官庄溝張某某非法採煤案。2020年5月,交城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巡查發現,在該縣水峪貫鎮官庄溝原非法採煤井口有動土跡象。經與水峪貫鎮派出所聯合調查核實,張某某於2020年4月11日開始雇佣翟某某和伍某某等人在官庄溝內非法採煤,開採時間斷斷續續一個月左右。經核算認定,非法開採破壞資源總量482.3噸,非法開採破壞煤炭資源量價值135044元。交城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依法移送交城縣公安局辦理。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因該採礦點井口利用養殖場作掩護,位置隱蔽,案件發生后水峪貫鎮已組織相關部門對養殖場進行拆除。
長治市沁源縣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盜採鋁土礦案。2021年11月15日,沁源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沁源縣公安局聯合執法,發現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開採鋁土礦。2021年11月16日,沁源縣自然資源局對其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公安機關同時提前介入案件查處工作。2021年11月18日,沁源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會同屬地政府相關人員對涉嫌非法鋁土礦存放現場及盜採現場調查取証。經認定經計算,王某某、李某等人在該縣韓洪鄉上舍村非法開採鋁土礦石面積238平方米,開採資源量735.66噸,價值27.95508萬元。目前,正在按照程序依法查處。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