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還要平分配偶繼承的房產,法律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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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出軌離婚仍要求平分配偶繼承來的房產”的消息,引發熱議。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否支持要求平分?對此,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了解。
  去年,王女士發現丈夫出軌后,決定離婚。本在感情上受到傷害的王女士,卻再次受到來自丈夫其他方面的傷害。丈夫在財產分割時提出:要求分割王女士從親屬處繼承得來的房產。據介紹,王女士從親屬處繼承得來的房產,登記在王女士個人名下。但王女士的丈夫聲稱他也照顧了這位故去的親屬,且該房屋是在王女士婚后獲得,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他理應分得一半。
  對於王女士的丈夫出軌離婚后該不該獲得一半房產的討論眾說紛紜。不少人認為:王女士的丈夫應淨身出戶,對於這套王女士親屬的房子更不能分割﹔也有人認為,雖然不希望王女士的丈夫獲得房產,但其丈夫的異議也有合理性,具體要看法律如何規定。
  對此,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臣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后通過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有權要求分割,比如常見的法定繼承。其次,如果遺囑中明確了被繼承的財產隻歸夫妻雙方中某一方所有,方為一方個人財產。
  在上述事件中,王女士的丈夫最終能不能分得房產的一半,還是要看當時所立遺囑的具體內容。如果特別寫明被繼承的房產隻屬於王女士一個人的,和丈夫或家人無關,那麼,被繼承的房產屬於王女士的個人財產,王女士的丈夫無權要求分割。但是,如果遺囑中沒有特別寫明房產隻屬於王女士一人,那麼,王女士丈夫的主張就有一定的支撐。
  對此,王玉臣提醒道:在寫遺囑的時候,僅僅只是幾個字的差別,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包括贈與也是如此。婚后因贈與所得的財產一半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明確隻歸一方所有時,才算是個人財產。由此可將生活中的多種情況歸於此類,比如父母給子女轉錢,如果不在轉賬的時候特別備注隻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與配偶無關,就可能會變成子女和配偶的共同財產。

山西晚報記者 張磊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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