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互聯網平台提供服務 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通過互聯網平台提供服務 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呂梁市高先生:2019年3月20日,我通過網絡在一家互聯網公司(注冊范圍:技術咨詢)注冊成為維修工。公司通過App給我派單。我接單后帶自己的工具去客戶家維修,公司每月按我維修成功率給我提成。去年10月5日,我在去客戶家維修冰箱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事后,公司認為和我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拒絕為我辦理工傷事宜。我和公司之間有勞動關系嗎?
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張林凱律師:你和公司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成立的,由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法律關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由此可見,判斷勞動關系是否成立,一方面看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人身從屬性”,另一方面看“勞動成果歸誰所有”。所謂“人身從屬性”,主要是看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是不是擁有管理、指揮、監督方面的權利。而“勞動成果歸誰所有”,則是看勞動者的勞動成果給了誰。具體到本案:
首先,你與維修公司之間不存在人身從屬性。第一,雖然維修公司通過App向你派送客戶報修單,但接單時你並不是必須完成該訂單,而是有充分自主選擇權。你可選擇接單,也可拒絕。拒絕接單時,你隻需告知客服即可,並無其他懲戒措施。此外,你也無須去公司打卡上下班及坐班,你的時間完全由你自行安排,公司對你的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量並沒有強制性要求,你與公司之間不存在人身隸屬關系。第二,公司並沒有和你約定固定工資,而是根據維修單數及維修成功率進行提成。在沒有維修單的情況下,你就沒有工資,這與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對價的法律關系明顯不同。
其次,該公司的業務范圍只是“技術咨詢”,線下“維修”並非其業務組成部分。公司僅是提供雙向選擇信息,是中介作用,業務是否成立由你和客戶之間協商確定,這和勞動者提供服務,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關系性質不同,難以認定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本案中,公司僅提供服務信息,你根據自己的勞動技能、用自己的勞動工具、按照自己的時間向客戶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你與公司之間不存在緊密的勞動人身依附性﹔服務過程中,你無須接受公司的考勤及其他制度管理,公司每月根據你的接單數量、維修成功率等進行核算。你和公司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不成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公司沒有為你辦理工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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