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法律說“不”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法律說“不”
案情:
近日,河曲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販賣他人銀行卡信息的案件,被告人燕某因販賣他人銀行卡信息受到法律嚴懲。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間,被告人燕某利用網絡賭博、彩票平台將他人銀行卡信息截圖后,以每條10元至120元不等的價格向QQ好友出售共計56條,非法獲利共計3026元。案發后,被告人燕某被抓獲。最終,被告人燕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本條中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活動情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証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行蹤軌跡等。
如今,個人信息應用廣泛,騙子把戲已從廣撒網釣大魚,進化到了精准定位。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進一步提高防范意識,對於陌生來電、非正規網絡途徑推銷等行為,要反向通過可靠的途徑,主動跟相關單位核實,同時要注意保護好個人隱私,時刻保持警惕。
該如何防范被犯罪侵害?法官建議,不要隨意填寫、分享、丟棄個人信息。快遞單、火車票、飛機票、保險單、銀行卡交易小票等,丟棄前需要移除個人信息﹔避免在網上或者街頭隨意參加一些需要填寫真實身份、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抽獎、競猜、促銷送禮品、街頭問卷等活動。盡量避免在朋友圈通過視頻、照片、文字等形式過度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家庭住址、單位地址、子女情況等信息。個人証件丟失或者個人信息泄露,要第一時間補辦証件、更換賬號,更改重要的密碼。注意收集証據線索,及時報案,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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