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立法監督盯緊財政“錢袋子”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立法監督盯緊財政“錢袋子”
審查批准預算、決算和監督預算執行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是依法決定重大事項,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載體。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有關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的改革舉措以及我省開展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有益經驗做法轉化為地方法規,推進我省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健全完善,對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推動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提高我省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推進預算審查監督法治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職能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盧曉中介紹,1999年11月實施至今的《山西省預算監督條例》,很多條款出現與現實脫節和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情況,已不適應新時代、新發展階段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廢止原條例,按照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相促進原則重新制定條例十分必要且切實可行。
同時,制定《條例》也是我省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實踐的現實需要。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曉東說,近年來,隨著預算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省人大常委會及市縣人大常委會為加強和改進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提高預算審查監督質量和實效,積極實踐,努力探索,創造了許多新的做法和經驗。對實踐可行的新舉措、新方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推廣,是更好地適應當前加強和改進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現實需要。
劉曉東介紹,《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全面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實踐導向。圍繞調研中發現的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方法、程序和規范性等問題,《條例》緊扣預算審查監督主要環節,完善程序設計,細化審查監督內容,注重實際需要和可操作性,不搞大而全,力求精准實用。一方面將近年來各級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創新經驗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化下來﹔另一方面注重解決基層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經驗不足、方法不多、程序不規范的突出問題,通過地方立法,對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方法和程序進行細化,更好地指導基層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進一步推進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法治化、規范化。
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
《條例》共七章五十條。其中,對加強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拓展、細化預決算審查監督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劉曉東介紹,圍繞加強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條例》加強對財政政策、重點支出與重大投資項目、部門預算、財政轉移支付、政府債務等的審查監督,實現了監督范圍和內容全覆蓋。對預算草案編制的事前監督、預算執行和政策實施的事中監督、對政府提交草案報告的事后監督等各環節進行了規定。
加強“事前”審查,將預算審查關口前移。《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在預算審查前召開座談會,聽取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其他工作機構、本級人大代表、預算審查監督咨詢專家等關於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反饋。
聚焦“事中”監督,抓好預算執行“過程”監督。《條例》具體規定了14項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收支與財政政策執行情況,部門預算的執行和績效管理情況,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下達和執行情況,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況等。同時,還對預算調整的審查和批准作了明確規定。
做實“事后”監督,抓好決算審查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監督。《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的審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支出和政府債券資金使用等重要績效評價結果與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時,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應當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跟蹤監督,推動建立健全整改長效機制。
劉曉東說,《條例》在拓展、細化預決算審查監督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方面,總結了我省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實踐經驗,對預算草案初步方案、預算執行監督和決算報告應重點報告、報送的內容作了細化規定,對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從重點審查內容、嚴格審查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確要求。在審查監督方式上,除規定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外,還依據中央文件精神,增加了專題審議、聯網監督等方式。
據了解,省人大常委會每年都組織認真聽取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等報告,圍繞落實主要指標、重點任務和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等提出意見建議。2020年,兩次審查和批准預算調整方案,全力支持省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在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上,省人大常委會按照“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要求,推動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貫徹落實,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加強地方政府債務審查監督
加強地方人大對政府債務的審查監督,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落實黨中央關於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決策部署的重要任務,是推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保障。《條例》將政府債務審查監督作為重點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劉曉東介紹,《條例》落實中央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政府債務的審查監督,完善細化政府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報告中有關政府債務的內容,進一步規范政府債務審查監督的內容和程序。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每半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書面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說明政府債券的發行使用、規模結構、資金投向、資金管理、項目運行、項目庫建設和債務風險等情況。同時要求,因增加舉借債務進行的預算調整,預算調整方案報告應當包括政府舉借債務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本地區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總體規模、結構和風險情況,本級政府債務資金主要使用方向、項目安排、償債計劃以及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等情況。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調研、組織人大代表視察、專題詢問等方式,跟蹤監督政府債券的發行和資金使用情況。此外,《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建立預算審查監督聯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組織本級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聽取人大代表意見,發揮人大代表在預算審查監督中的主體作用。規定人大代表審查預算草案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時,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及時予以反饋。
本報記者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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