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電話響不停?相關法律來“靜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今起實施,將給我們的個人信息提供更多保護
騷擾電話響不停?相關法律來“靜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今起實施,將給我們的個人信息提供更多保護
為發掘新用戶提高銷售業績,太原一房地產公司銷售人員小強(化名),大量購買客戶信息資料后推銷房產……10月31日,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小強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作為一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百姓日常生活中關注的“騷擾電話”“APP過度收集信息”“加大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等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購買大量客戶信息房產銷售被判刑
2019年6月左右,小強(化名)入職河北省某房地產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后被公司安排到太原市負責開發新客戶。到了太原,人生地不熟,正在小強為怎麼發掘新用戶一籌莫展之際,微信群裡一條“可以交換、買賣個人信息資料”的廣告給他提供了“錦囊妙計”。小強當下便添加對方小豪(化名,另案處理)為好友。小豪告訴小強,他有太原各大售樓處來電和到訪人員的姓名、電話等信息。按照小強要求,小豪不定時發送一些客戶的信息資料,小強則每次以200元到80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微信轉賬、微信紅包等方式,前后共計給小豪轉款累計約16000元人民幣。
“隨著購買信息量的不斷增加,小強的業績也在不斷提升,然而等待他的卻是法律的制裁。”檢察官介紹,現實生活中,一些房產中介、物業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的業務員為了拓展業務,往往與同行或者其他人通過QQ、微信群互相交換或者購買各自掌握的客戶信息,均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對於社會影響大、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檢察機關有權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攔不住”的騷擾電話有望得到遏制
“楊先生,我們公司推出一款理財型保險產品,低投入,高回報,我給您介紹一下吧……”近日,太原市民楊先生的車輛保險快到期了,於是不同的保險公司接連對他展開猛烈的電話促銷“攻勢”。除了楊先生自己,其愛人的手機號也未能幸免。對此,楊先生懷疑他們夫妻的個人信息和車輛信息遭泄露。
檢察官介紹,騷擾電話頻現背后是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在生活中,許多商家、企業違規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使用個人信息,以致推銷、騷擾電話、垃圾短信接踵而至,讓人不勝其煩,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這些泄露的個人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針對此情況,我國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之后,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就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確立全面保護規則。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作為一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其與《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共同編織成一張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網”。其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至此,“攔不住”的騷擾電話問題,有望得到遏制。
向APP過度收集信息說“不”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使用智能手機安裝各類APP時,經常會遇到各類“隱私協議”不點“同意”,就不能安裝的問題。對於這種“霸道”行為,很多手機用戶盡管心裡很不痛快,但因為沒有相關政策的支持,也最終隻能“忍氣吞聲”。
其實,不同意隱私協議APP就不能用,這幾乎是每一位智能手機使用者都會遇到的。社會上對此類問題的質疑也從未中斷,最主要集中討論的點在於大多數APP的隱私政策內容大同小異,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地址位置、通訊錄、攝像頭等,但這些用戶信息的採集真的是必需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收集范圍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但部分APP存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違背了法律要求的“必要”原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這意味著,不同意隱私協議APP就不能用等情形將因違法而被整治。
值得一提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直指大數據“殺熟”。該款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証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也進一步加大了對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該法明確規定了多種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權的行政處罰,包括對應用程序和其負責人的處罰,既包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服務,也包括罰款。其中針對個人的罰款,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針對企業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000萬元以下或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的罰款。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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