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風暴》熱播 這些法律知識點你看懂了嗎?
《掃黑風暴》熱播 這些法律知識點你看懂了嗎?
《掃黑風暴》熱播,劇中的法律知識點,你get到了嗎?9月12日,山西晚報記者邀請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務二部主任王勇杰律師對劇中知識點進行了講解。
知識點一: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撤銷
馬帥去世后,孫紅雷飾演的法律顧問李成陽成為新帥的二當家,這讓海哥十分不滿,上演了一出“不簽字就斷腿”的戲碼,威脅李成陽將所有股份交出。在這種情況下,李成陽簽下的股份轉讓合同有效嗎?
分析:王勇杰律師表示,從民事角度來看,海哥的行為屬於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該股份轉讓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從刑事角度來看,海哥以“斷腿”威脅,李成陽基於恐懼心理作出了轉讓股權的決定。海哥的行為屬於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涉嫌強迫交易罪。
法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和《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知識點二:誣陷他人構成犯罪
刑警林浩隻身闖進夜總會調查情況,沒想到對方早有准備,包房裡安排的姑娘和夜總會的工作人員一口咬定林浩強奸,攔住林浩要他給個說法。誣陷警察強奸,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分析:王勇杰律師表示,捏造事實,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涉嫌誣告陷害罪。《刑法》並沒有將警察規定為特殊的被害主體,誣告警察與誣告其他人在定性上沒有差別。由於警察與違法犯罪嫌疑人存在對立關系,接觸頻率較高,所以被誣告的情況也很多。現在執法規范,對人民警察的保護有所加強,對証據的要求也比較高,所以這種誣告一般不會得逞。
法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識點三:徐小山或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孫興“酒后吐真言”,徐小山偷錄視頻意欲敲詐錢財。孫興發現后,主動向徐小山轉賬3000元,又以敲詐勒索報警。徐小山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分析:王勇杰律師表示,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有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劇中,徐小山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需要從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來看。徐小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滿足了敲詐勒索罪的主觀要件。但孫興向其轉賬並非出於恐懼心理,而是故意向其轉賬,以造成徐小山構成敲詐勒索罪既遂的表象,便於其報警。所以,徐小山的行為在理論上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條:《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知識點四:裝飾自己的車可能違法
作為《掃黑風暴》中的大boss,高明遠的副駕駛上假山、微觀景台、紫砂茶壺一應俱全,邊開車邊喝茶,好不愜意。高明遠可以如此裝飾自己的汽車嗎?
分析:王勇杰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不得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高明遠在機動車副駕駛座位處安裝微景觀茶台,紫砂壺套組,已經嚴重地妨礙了駕駛人的視線。其次,如此裝飾大概率會導致駕駛人的注意力分散,屬於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
法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知識點五:董耀構成故意殺人罪
14年前,由於工程質量不合格,身為質檢員的麥自立不願意簽字。董耀出面,也沒有說服麥自立,於是,董耀殘忍將其殺害。董耀出面賄賂麥自立不成,將其殺害,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分析:王勇杰律師表示,董耀的行為分為兩部分,一是賄賂麥自立,二是殺害麥自立。對於殺害麥自立的行為顯然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對於賄賂行為,董耀對作為質檢員的麥自立提供財物,其請托事項屬於麥自立的職務范疇,且目的在於謀取不正當利益。由於麥自立屬於非國家工作人員,董耀的行為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但是,由於麥自立拒絕接受財物且沒有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董耀交付財物的行為並未完成,故僅成立行賄罪未遂。
綜上,董耀的行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未遂),數罪並罰。
法條:《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識點六:賀芸系涉嫌徇私枉法罪
身為公安局長的賀芸為了高明遠和兒子孫興,明裡暗裡為他們提供方便,隱藏犯罪事實。賀芸明知高明遠團伙及孫興等人的犯罪事實,依然包庇縱容,會受到什麼處罰?
分析:王勇杰律師表示,首先,賀芸作為公安局局長,屬於司法工作人員,明知高明遠團伙及孫興等人具有犯罪事實仍提供便利、隱藏犯罪事實,涉嫌徇私枉法罪。其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劇中,賀芸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更是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徇私包庇,其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也應承擔較重的刑事責任。
法條:《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識點七:非法催收債務是犯罪
孫興不僅涉及“裸貸”,旗下的非法產業還有美麗貸、整容貸,記者黃希獲得線索后,假扮成整容顧客前去咨詢。對方極力向她推薦一個叫美麗貸的貸款項目,利率是三個月內18%,三個月以外25%,黃希質疑利率過高,金融經理解釋稱24小時到賬,高標准所以高利率。誘導他人借貸,軟暴力催債等,會受到什麼處罰?
分析:王勇杰律師表示,如果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証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借助訴訟、仲裁、公証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也就是所謂的“套路貸”,則可能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新增加的催收非法債務罪就是將各種以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為作為刑事犯罪論處。其中,軟暴力催債,主要是指通過“恐嚇、跟蹤、騷擾”等行為進行催債的行為。孫興團伙如果實施上述行為,便涉嫌催收非法債務罪。
法條:《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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