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省錢省事 他自己“套牌”了自己
圖省錢省事 他自己“套牌”了自己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為了逃避處罰掩人耳目,套牌車輛的違法手段大家肯定見多了,可自己套牌自己的車輛,這種神奇的操作你見過嗎?9月6日,省公安廳交管局就通報了一起“自套自牌”的神奇操作。
9月5日11時44分許,晉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隊執勤民警在晉城市S227線鳳凰山收費站設卡對過往車輛開展執法檢查。執勤民警在對一輛三輪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有套牌嫌疑,執勤民警隨即對駕駛人王某進行詢問,但王某支支吾吾不如實回答。隨后,民警對該三輪車進行了細致核查,發現其車架號與行駛証上標注的不一致,屬於套牌車輛。
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原來,王某之前有一輛三輪車,但在一次事故中車輛損毀嚴重,而后進行了報廢。於是王某又購買了一輛一模一樣的三輪車,為省錢、省事,他就把以前的三輪車車牌直接安裝在了新購買的三輪車上繼續使用,直至被執勤民警查獲。
在經過調查取証后,晉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駕駛人王某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
交警部門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証書、號牌、行駛証、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因此,隻要使用其它車輛的號牌,就都屬於套牌。
而套牌屬於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套牌車一般都是無手續的車輛,套用他人號牌,經常會出現逆行、闖紅燈等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發生交通事故后,由於車輛沒有保險,對他人或其他車輛造成的損失無力承擔,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選擇逃逸,受害者無法獲得賠償,也增加公安機關偵破難度。
此外,套牌車出現事故、違章行駛和其他違法行為之后,會對真實車主造成巨大損失,雖然大部分可以通過申訴避免損失,還是有一部分車主會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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