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時 不孝子女可少分或不分
繼承遺產時 不孝子女可少分或不分

【案例】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關於遺產、繼承的糾紛會越來越多。《民法典》頒布后,有許多新的遺產與繼承的制度,將影響人們的生活。張大爺和陳老太婚后生育兩子一女,分別是張大、張二和張三妹。張大爺因病去世,陳老太在張大爺去世后,獨自撫養三個孩子長大。隨著陳老太年齡越來越大,體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兩個親生兒子及兒媳婦對其態度變得惡劣粗暴,大兒子張大把陳老太床鋪扔出去不讓其住,小兒子張二在陳老太進出的房間前砌矮牆,兒子、兒媳的打罵和不孝一度讓陳老太萌生尋死的念頭。之后陳老太的生活就由小女兒張三妹和她丈夫照顧,張三妹夫婦經年累月對陳老太噓寒問暖、照顧有加,並承擔了陳老太的所有生活和醫療費用。在張三妹的細心照顧下,陳老太壽終正寢,死后留下存款50萬元及住房兩套,張大、張二得知后,將張三妹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這筆遺產。
【法條解讀】
關於遺產分配的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上述規定,《民法典》關於法定繼承人分割遺產的具體方法為,(1)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遺產應當均等分配。這是對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平等保護。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分男女老幼,不論是有血緣關系還是擬制的血緣關系,都平等地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並應該均等地獲得遺產﹔(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適當照顧,適當多分。(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財產。
本案中在張大爺病故后,陳老太的生活起居均由張三妹照顧,張三妹對陳老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可以多分。張大、張二對陳老太態度惡劣,一度讓陳老太萌生尋死的念頭,屬於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遺產繼承處理的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還關系到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風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消除誤會,積極修復親情關系,共促良好家風,弘揚團結友愛、孝老愛親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志方 李岩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