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帶貨要遵紀守法
網絡直播帶貨要遵紀守法
案情:
“5、4、3、2、1上鏈接。”你是否也體驗過在網絡直播間購物的快樂?但你有沒有想過直播間那些五花八門的商品有可能是假貨?前不久,深受大眾信任的某“頂流”女主播在直播間售賣的一款聯名挂脖小型風扇就被質疑是山寨聯名產品。
直播時該主播介紹,此款聯名挂脖小型風扇是美國某知名潮牌首次與國內某品牌聯名合作的商品,售價為一百多元。次日,某時尚博主公開質疑該款商品是山寨聯名產品。隨后,該主播意識到自己的團隊選品失誤后,迅速刪除了直播回放,同時承諾所有購買者可“全額退款不退貨”的補償。據大數據顯示,在該場直播中,這款聯名小風扇售出了兩萬多件,銷售額高達四百多萬元。
分析:
近年來,網絡直播營銷發展勢頭迅猛,平台和用戶數量呈現井噴式增長,與此同時,刷單、產品質量疏於把關、網紅直播帶貨頻頻翻車等問題也層出不窮,甚至還有一些名人主播被質疑賣假貨、山寨商品。直播售假現象之所以頻繁出現,最核心的問題在於直播團隊對產品和供應鏈的控制力度不夠強,但這並不能成為主播推卸責任的理由,售假無論有心還是無意,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向呂梁中院法官了解到,網絡直播帶貨背后涉及的法律問題其實就是關於合同履行的責任問題。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直播間主播售賣仿冒產品的行為,等同於經營者實施的經營行為,應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在直播帶貨中,經營者應當依照約定提供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不得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否則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有可能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另外,消費者在購買到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時,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最后,法官在這裡提示各位經營者,規范網絡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是每一位經營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本報記者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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