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須兌現
懸賞廣告須兌現

海鷗畫
【案例】
2021年3月,李女士在小區遛狗時,因一時疏忽與愛犬走散,尋找無果后李女士發布一則尋狗啟事並廣泛張貼在小區內部,啟事中描述了愛犬的外貌特征,並且用加粗字體寫明因愛犬與家人有深厚的感情,若愛犬找到並送回,李女士願意支付人民幣10萬元作為回報。尋狗啟事發布當晚,小區居民王某找到了李女士的愛犬,王某向李女士索要10萬元懸賞時,李女士卻說懸賞內容系打印店打印錯誤,拒絕支付。
【法條解讀】
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方式公開對於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在我國先前實行的《民法總則》《民法通則》中均未對懸賞廣告作出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對於懸賞廣告效力、行為后果的認定也長期存在較大的爭議。而現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在我國現階段司法實踐中,判斷懸賞廣告是否成立,一般通過以下3個構成要件:一是懸賞人是否以公開方法對社會上不特定的人或者組織作出了意思表示。公開懸賞的方法既包括文字廣告,也包括圖像、聲音廣告,不僅包括傳統的在廣告欄、牆壁、廣播、電視,而且包括微博、公眾號、短視頻平台等新媒體。二是懸賞人是否明確報酬的給付數量、金額。日常生活中我們看到的“如有尋到,必有重謝”。屬於報酬給付金額不明確的意思表示,不構成懸賞廣告。三是必須完成指定行為。如尋到愛犬、撿到錢包、送到指定地點等。
本案中,李女士公開張貼尋狗啟事,針對的是不特定人群,且報酬明確,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該懸賞廣告應當認定為有效,王某將李女士愛犬送回完成了懸賞廣告的指定行為,應當賦予其報酬請求權。至於如果是打印錯誤,李女士可以基於與打印店之間的打印服務合同關系主張損失,而不能以此理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王某。但是,如果在愛犬找到之前,李女士以公開方式撤銷或更改了該懸賞廣告,則應按照撤銷或更改的內容履行相應義務。
針對完成懸賞內容的行為人,我國法律賦予其兩項權利:一是懸賞報酬的請求權。行為人按照懸賞廣告要求完成指定的事項后,就享有要求懸賞人支付相應報酬的請求權。該請求權行為人可以直接向懸賞人行使,如果懸賞人不履行支付義務,行為人有權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懸賞人承擔支付報酬的責任。二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懸賞人在懸賞廣告發布后,惡意撤銷懸賞,給行為人造成損失的,行為人則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需要注意,行為人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舉証責任。
綜上,一旦發布懸賞廣告,懸賞人就有義務支付懸賞報酬,懸賞人要切記“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的古訓。同時,面對懸賞廣告,我們可以放心大膽地去盡力完成懸賞內容,懸賞報酬,《民法典》來保障。
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辛瑞 梁家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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