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在市場裡開庭 商戶直呼“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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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出售的玩具侵犯了對方的知識產權,4商戶被告上法庭。6月2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了加強普法效果,法院將巡回法庭開到市場裡,對該案件進行審理,旁聽的商戶直呼“長知識”。
  售“山寨”玩具 4商戶被訴侵權
  運城市的李某,在運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市場開玩具批發店。今年,李某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成了被告,說是因為售賣了一款動漫形象“某利”的玩具,被要求賠償3萬多元。李某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賣個玩具居然會牽扯進侵權官司中。賣玩具不過是小本生意,一下子賠償這麼多錢,這讓李某無法接受。在某市場,還有3家玩具店的經營戶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他們被訴的緣由和李某一樣,在店裡售賣了“某利”玩具。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考慮到該案在商品侵權糾紛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同時涉案的被告都在某市場開店,因此決定在某市場公開審理此案,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6月21日上午,運城中院在禹都社區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侵權案件。被告的4名玩具店主所售“某利”玩具,原型來自於曾經一部熱播的動畫片,其設計制作者為韓國的某視效動漫有限公司。該公司未授權研發過以動畫片角色為原型的玩具,但是該玩具卻在市場中出現。
  庭審中,該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某利”系列商標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與品牌價值,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其注冊經營場所銷售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玩具產品,致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原告產品或經原告授權產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另外,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30000元人民幣,支付原告合理開支,包括公証費1000元、購買侵權產品費用30元、律師費、交通住宿費等,為制止被告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共計5000元人民幣以及案件的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表示,作為商戶,他們根本不知道存在此商標,且不懂《知識產權法》,在進貨時根本未曾有過核實商標真假的意識,才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發生。此事發生以來,不僅影響店裡生意,而且他們在市場上也被人議論。此外,他們每家店銷售此系列產品幾乎都不超過500元,認為原告起訴判決費用過高,他們無法承擔。
  庭審現場,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一方面積極支持原告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另一方面還要綜合考慮地區經濟差異和被告人主觀過錯程度確定賠償數額。法官快速梳理出調解方案,對雙方當事人曉之以法,明之以理,動之以情,為雙方當事人找到利益關系的平衡點。
  最終,被告方表示願意每家出2000元的賠償金,並下架所有侵權產品。原告律師表示,將再同其當事人協商。后原被告雙方都同意採取以調解為主的解決方式。
  庭審搬進市場 旁聽該案收獲多
  “把庭審搬進市場,的確是節省了我們不少時間。以前,調解一次我們就得前往法院一次,生意沒人照顧,隻能關門。現在,我們不用出市場就能調解協商,也節省了我們的交通成本。”一名被告在調解完成后說。
  巡回法庭的到來,吸引了附近的商戶前來旁聽。都想看看這個設在家門口的法庭,如何斷案說法。
  法官充分利用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環節,最后針對雙方的問題焦點,依法依理進行了深入簡出的剖析。給旁聽經營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宣傳教育課。
  在庭審現場,參與旁聽的張女士說,各方辯解使自己印象深刻,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普及了相關的法律常識。同時學會了如何有效運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像類似的普法模式應該多舉行,因為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傳播,會持續一段時間留在經營戶心中。”
  除了玩具品類外,很多的商標在注冊類別時同時涉及服裝、文具、食品等多品類。如果生產商、經銷商和銷售者對於知識產權不夠重視,很可能無意中觸碰到侵權的紅線。毛鬆偉法官建議,廣大經銷商和商戶應該提高版權意識,從進貨到上架都應該仔細檢查。
  庭審結束后,毛鬆偉法官帶領中院工作人員一行,走進某市場各家店鋪,發放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單,提醒商家在進貨時要確認其銷售產品是否得到正版授權,樹立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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