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二維碼實施詐騙 法律依法嚴懲
推廣二維碼實施詐騙 法律依法嚴懲
[案情]
2020年4月,古某聯合宋某用事先購買的儲物箱、衣架、毛絨玩具、玩具水槍等物品,到繁峙縣某地做地推(指以免費發放小禮品為誘餌,讓群眾通過微信朋友圈群發上線提供的含有違法信息的二維碼)。
二人向過路群眾宣傳“微信打廣告,免費送禮品”,並用群眾微信掃碼群發,每單掙20元至29元不等。按照該方式,古某、宋某共通過數百名群眾掃碼群發違法信息,從中非法獲利20363.5元。其中,孟某通過二人提供的二維碼掃碼注冊后,在網絡賭博平台被騙57913.19元。
經繁峙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古某、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廣告推廣,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古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6000元。
[分析]
隨著“黑白相間”二維碼的興起,打車、購物、繳費、轉賬等事務都可以通過手機分分鐘完成,方便又快捷。但有不少違法分子通過二維碼植入病毒、木馬、惡意程序、扣費軟件等,再引誘群眾掃描盜竊其賬戶或用其支付寶購物。
本案中,古某、宋某通過地推送禮品方式,誘惑群眾在朋友圈轉發含有違法信息的二維碼實施詐騙,依法應受到法律嚴懲。其中,《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千萬不要見“碼”就掃,要對二維碼的來源進行判定﹔一些發布在來路不明網站上的二維碼最好不要掃描,更不要點開鏈接或下載安裝。在用支付寶或微信收支款項時要看清楚,分清“收款碼”“付款碼”,付款碼不要輕易讓他人獲得。二維碼支付要選擇公認安全的客戶端。提高在線支付安全級別,手機中安裝防病毒安全軟件等相應防護程序。
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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