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移花接木”、擺拍“賣慘”博取公眾關注和同情……
編造事實“騙流量”是不是構成犯罪?
內容“移花接木”、擺拍“賣慘”博取公眾關注和同情……
編造事實“騙流量”是不是構成犯罪?
“女孩出生后從來沒有見過媽媽,缺衣少穿”“老藝術家沒有兒女照顧,晚景淒涼”……短視頻平台上,從來都不缺類似的爆款視頻。這些視頻,或賣慘或“傳播正能量”。在引發普遍關注后,往往又被曝出“造假”騙“流量”。
騙人騙東西都構成犯罪,那麼騙“流量”是不是構成犯罪呢?6月21日,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短視頻造假“騙流量”
直播行業的興起帶火了很多主播,除了帶貨主播、娛樂主播,還有情感主播和“正能量”主播。
在很多情感主播的直播間總能聽到一些奇葩的情感故事。從婆媳關系到伴侶出軌,從老人贍養糾紛到女孩被后母虐待,他們能處理生活中許多理不清斷不了的家務事。主播接到求助后,就會用各種方法調解家庭瑣事與情感糾紛。最終,雙方當事人重歸於好。
在一些“正能量”主播的直播間,主播往往會四處尋找需要幫助的人,在找到相關人員后,給對方提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往往身世極其淒涼。主播對當事人提供的幫助,完全免費。整個過程感人至極。類似視頻的播放量,動輒幾十萬。此類主播的粉絲,也隨著播放量的不斷增加而不斷攀升。事后,經過查証,很多類似主播的短視頻存在擺拍“騙流量”的嫌疑。
警方查証后總結,類似視頻“騙流量”的套路主要有4個。
1.為了引起關注,通過移花接木的方式,制造虛假視頻。
2.通過擺拍造假,來博取公眾們的關注。此類套路中比較常見的如女孩考上大學,去工地向工作中的父親跪下﹔火鍋店老板娘一挑二制服醉酒男等。
3.通過“賣慘”造假、編故事,博取公眾關注和同情,假戲真騙,從而牟利。比如聾啞母女身世淒慘,主播幫他們帶貨賣蘋果﹔大爺因為生活貧困,不得不把孫女的狗賣了換生活費。這些視頻讓人在同情他們的同時,願意慷慨解囊。
4.以慈善為名,通過“賣慘”,虛假銷售。主播以幫助他人為名,吸引關注,再借事由直播帶貨,賣起珠寶。
“騙流量”是否構成犯罪?
那麼,“騙流量”的行為是不是構成犯罪?
山西鼎信澤律師事務所張建華律師表示,這種故意制作傳播虛假內容,騙取大眾同情以及關注的行為,可以認為是危害社會公德的,違反了《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九)項,不得含有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的規定。內容造假的短視頻,從法律上來說,如果要入罪或者構成民事上的相關法律責任,都必須要造成一定的后果。如果短視頻的發布者只是為了博取眼球,獲得流量,沒有使他人產生損失的,也隻能從道德層面對視頻發布者進行譴責,很難從法律層面說其構成違法或者犯罪。
互聯網平台對在其平台發布的內容造假短視頻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平台方面要承擔對內容的監管義務,但是因為短視頻數量龐大,平台方面在對內容的審核上存在很大的難度,這個時候事后的監管就需要做到位。如果平台方接到用戶的舉報,對內容進行審核后,確定內容造假,並且採取封號或者刪除視頻等措施彌補審核上的缺失,這樣的補救措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平台接到了舉報,卻不作為,那麼平台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張建華律師告訴記者。
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對短視頻的內容真假進行規范嗎?
張建華律師介紹,《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對於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等多個主體提出了明確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禁止觸碰的10條紅線: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是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張建華律師表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上述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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