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涉及哪些法律問題?聽律師詳細講講
“陰陽合同”涉及哪些法律問題?聽律師詳細講講
近日,張恆爆料鄭爽“陰陽合同”引發熱議。什麼是“陰陽合同”?生活中,哪些領域會出現“陰陽合同”?“陰陽合同”有什麼法律風險?5月5日,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多是為逃避納稅
連日來,鄭爽1.6億天價片酬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有人舉報其涉嫌“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對此,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受理案件,正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啟動調查程序,約談涉事企業負責人,全面核查相關劇目制作成本及演員片酬。鄭爽也回應稱,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
什麼是“陰陽合同”?山西鼎信澤律師事務所張建華律師表示,“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陰陽合同”還有個名稱叫做“大小合同”。雖名稱不同,但實質都是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合同雙方彼此對其秘而不宣,其目的多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陰陽合同”是一種偷逃稅款的行為。其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不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而且情節嚴重時還需承擔相應的稅務犯罪的刑事責任。如果“陰合同”涉及到上市公司,還可能觸發利益輸送、信息披露等証券犯罪的問題。
從民法的角度看,在合同的效力認定上,陰陽合同旨在通過虛構合同標的,欺騙國家稅務機關,從而達到少繳、不繳稅費的非法目的,其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依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相關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情節嚴重可構成逃稅罪
“陰陽合同”是手段,最終目的是逃避納稅義務。張建華表示,對於一般的偷逃稅行為,依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納稅人因逃稅被行政處罰后,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也不排除在個案偷稅數額佔比較大、次數較多、頻率較高的情況下可能會觸犯刑法相關規定,從而構成逃稅罪,面臨相應的刑事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逃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佔應納稅額10%以上就夠入刑標准。但是,刑法還規定了“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即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也未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中的“陰陽合同”
張建華表示,“陰陽合同”在生活中,經常出現在房屋買賣、建設工程、股權轉讓和演藝行業。外人單獨看到這兩份合同完全無法分辨這是“陰陽合同”,因為表面上兩份合同都可以做到符合合同成立的所有要件。
一般情況下,“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可以說,“陰合同”隻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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