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有陷阱 付費打賞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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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案例】

  9歲的小明在家用手機上網課,用的是爸爸淘汰的一部智能手機(沒有解綁支付寶,且設定了免密支付)。平時沒有手機的小明,趁著父母工作時間,偷偷在家玩起了《王者榮耀》游戲,並購買了兩萬多元的英雄、皮膚等虛擬產品,直到月底小明爸爸看到花唄賬單,才發現小明玩起了網絡手游。那麼,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

【法條解讀】

  隨著移動支付的日益普及,在給公眾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未成年人為網絡游戲或網絡直播平台支付較大金額用於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中國消費者協會在今年9月29日發文稱,疫情期間,有關網絡游戲投訴量多達22750件,較2019年上半年增長44%。其中,未成年人誤充值是當前網絡游戲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之一。按照《民法典》第十九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游戲公司簽訂的網絡服務合同,其效力待定,在未取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的情況下,應當認定合同無效。據此,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家屬,有權要求游戲公司返還相應款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5月15日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就此類網絡交易行為特別指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9歲的小明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向游戲平台支付款項達兩萬元,屬於金額較大,明顯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如事后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則應認定其行為無效,游戲平台應當返還小明支付的款項。
  但是,家長千萬不能抱有必能追回錢款的想法。雖然法律規定明確,但是在訴訟過程中,需要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擔舉証責任,証明支付充值操作是未成年人行為,且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現實中,不乏有的孩子使用的是家長的手機或游戲賬號支付充值,甚至可能家長也在玩同款游戲,實難分清到底是孩子充值還是家長充值,導致糾紛發生時,多數家長面臨舉証困難、退款不易的情況。
  為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家長應當謹慎保管銀行交易密碼等重要信息,同時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消費觀,盡量杜絕沖動消費,重視培養未成年人時間管理意識,以免過度沉迷游戲。而游戲平台應進一步嚴格實名制管理,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監管,實行支付行為家長確認模式、設置保密問答等關卡,更為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戲,拒絕未成年人賬號大額消費,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綠色的網絡空間。

  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武俊妮

(責編:馬雲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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