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領導的矛盾不屬於勞動爭議
員工與公司領導的矛盾不屬於勞動爭議
太原市趙先生:2014年11月,我應聘到公司做業務員。這幾年業績一直不錯,也得到公司上下的認可。但今年6月,公司新調來一名總經理。他原先與我有過一次沖突。因此這段時間我總覺得他故意找茬讓我難堪,上個月更是當著所有人的面不留情地批評我。前幾天,我和他在他辦公室因為工作上的分歧大吵一架。我擔心我以后在公司的處境。我想問,我能否以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為由,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王忠銘律師:你的問題其實涉及員工與公司領導之間的矛盾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引起的爭議。勞動關系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中,勞動者主要是指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用人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與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單位。勞動糾紛的內容涉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是為實現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爭議。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為了實現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方面發生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糾紛的范疇。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就業、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勵懲罰等。你詢問的總經理與員工之間的爭議,雖然發生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但矛盾內容與勞動並無關系,隻能屬於勞動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因此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圍。雙方的矛盾應由公司採取合理方式進行解決,以維護正常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發展穩定。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