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傷殺人凶手,屬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檢察機關為此案專門舉行公開聽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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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命案,因母親及二哥先后被對方刺傷,男子趙某某情急之下持刀重傷凶徒。事情發生后,趙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8月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針對趙某某的行為,到底屬於正當防衛還是屬於故意傷害?檢察機關為此案專門舉行公開聽証會,以公開促公正,通過面對面釋法說理、答疑解惑。
  案件回放
  持刀重傷殺人凶徒 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被立案
  2014年6月的一天傍晚,趙某某與其母親張某、二哥王某、三個孩子(一名10周歲、兩名5周歲)在位於霍州市的家中吃飯。此時,宋某突然登門。原來,宋某的姐姐與王某因婚姻矛盾,二人一直爭執不斷。此次宋某上門,就是要幫姐姐出氣。雙方的爭執很快就發展成武斗,在此過程中,宋某用事先准備的剔骨刀先后捅傷張某頸部,王某頸部、背部、腹部。
  見母親與自己的二哥先后被刺傷,情急之下的趙某某在將宋某手中的剔骨刀打落后,又撿刀刺向了宋某的背部。事件發生后,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的損傷程度經鑒定為輕傷一級﹔宋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最終,經法院判決,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作為持刀刺傷宋某的趙某某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
  辦案檢察官介紹,本案系一起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民間矛盾,涉事相關人員均系親戚關系,對於死者王某的兩個孩子,申訴人趙某某是他們的叔叔,被重傷的宋某是他們的舅舅。案發以后,宋某已因犯故意殺人罪被追究死緩的刑責。逝者已逝,生者尚存心結,對親情也是巨大的考驗。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長親自接訪申訴人了解其訴求,辦案檢察官多次赴雙方當事人家中了解情況並進行釋法說理。最終,檢察機關決定通過公開聽証的形式,化解雙方積怨,讓所有涉事人員開啟新的生活。
  聽証員認為 男子“無罪”屬於正當防衛
  7月28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針對趙某某正當防衛刑事申訴案舉行公開聽証,用公開聽取各方意見的方式對案件公開審查,以公開促公正。聽証會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列舉証據﹔申訴人趙某某陳述其認為自身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的訴求、理由和依據。原案件偵查人員闡述了2014年對趙某某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的理由,以及案件偵辦過程。
  本案焦點涉及正當防衛的認定。辦案檢察官認為,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尤其當面臨“行凶、殺人”這種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應當允許、鼓勵人民群眾勇於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在此之后,主持人圍繞“民間糾紛”“正當防衛的價值”“培育良好社會風尚”等方面進行了釋法說理、法治宣傳。9名聽証員圍繞“不法侵害行為是否已經結束”“案件發生的時間、空間環境”“防衛人是否具有防衛的緊迫性、必要性”,向原案偵查人員、申訴人進行提問,從法理、人情多角度發表了對於趙某某構成正當防衛的看法。聽証員評議后,最終一致認為,本起申訴案的申訴人趙某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霍州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借助聽証會,用人民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從公平正義、倫理道德等方面闡述案情,在朴素的正義觀上與當事人、與人民群眾取得同頻共振,從而在案件作為正當防衛的處理結果上,獲得當事人、社會大眾的認可。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檢察機關要在不批捕、不起訴案件中善用公開聽証化解社會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要在辦案中要真正履行職責,積極介入偵查,督促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提升辦案效率。檢察官應當具有求極致的精神,把案件辦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案件中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度、滿意度。
  檢察釋法 下列這些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難免會和別人發生言語甚至是身體的摩擦。特別對於那些沖動的人來說,一定忍受不了對方的欺辱,別人打自己,自己肯定必須要還手的。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對方先打自己,自己僅僅是還手自我防衛,算不算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是否需要承擔法律后果?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是正當防衛?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滿足的幾個條件:對方的行為必須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是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的行為人,不是其他旁邊的人﹔正當防衛必須適度,不能超過限度。結合實際:對方打自己的時候,肯定是可以阻止對方的不法侵害行為的,比如對方正打自己,自己用手擋的不小心用力過度,導致對方牙齒掉了,那肯定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如果說對方打完自己,都准備走了,然后自己心裡不舒服,拿起石頭砸向對方,導致對方傷害的,不屬於正當防衛。
  特別注意,下面這些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個人斗毆或者多個人斗毆,對方先動手,然后后動手的覺得吃虧,對他人的反擊的,不屬於正當防衛。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為。比如說自己走在路上,對方一抬手,就以為對方是要打自己,但是對方並沒有打,而是跟自己揮手打招呼。
  3、對尚未開始的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對方還沒有對自己實施實際的不法侵害,沒打自己,自己先下手為強的,肯定也不屬於。
  4、開始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但是后來用力過猛導致的侵害行為,也不屬於正當防衛。就是說防衛過當,剛開始對方動手打自己,然后自己用手抵抗,防止對方打到重要部位。后來對方停止暴力行為,自己又下死手要報仇雪恨,於是把對方打殘了,明顯不屬於正當防衛。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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