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被告人肖某一在北京打工期間,目睹其弟肖某二(另案處理)用手機微信買賣個人信息,覺得有利可圖,便讓肖某二教授其具體操作方法。被告人肖某一為買賣個人信息,用手機注冊了微信號后於2017年3月至11月在微信群裡分別購買公民戶籍、車輛、手機機主等個人信息,后賣給眾多下家,通過低買高賣的方式掙取差價,最后被告人肖某一獲利合計人民幣38459元。
繁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一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於肖某一到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並退繳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評析:
生活中,你是否經常收到垃圾短信,你是否接到過不知來歷的騷擾電話,你是否在安裝手機APP應用時被要求同意各種隱私應用權限,你是否在網絡平台注冊會員時被強制要求同意其格式條款方能成功注冊……在足不出戶上網休閑娛樂時,你的個人信息可能已經被不法分子出售牟利。
如今,電信科技的發展,讓人們的交流變得更加簡單快捷,距離不再是人們交流的障礙。但是,在科技日新月異發展的過程中,犯罪分子的手法也隨之不斷翻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日益嚴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日漸多發,不僅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而且與電信網絡詐騙等下游犯罪存在密切關聯,甚至與綁架、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相結合,社會危害越來越大。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被不法分子獲取。同時,要增強法治觀念,面對個人信息數據可能帶來的利益誘惑,守住法律底線,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提供或者出售公民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做好自律自控。
本報記者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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