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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等23人涉惡案一審宣判

3人被處無期徒刑

時間: 2020年05月07日15:29  來源: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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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宋建峰 通訊員薛淵)4月28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孫某等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該案涉及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舋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共8項罪名,有17人組織、參與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以來,被告人孫某在大同市綠洲西城金澤園小區門面房成立“辦事處”,作為聚集活動地,糾集被告人張某、孫某、喬某勇、張某葉等人,頻繁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孫某為首要分子,張某、孫某甲、喬某勇、李某彬、霍某偉等重要成員較為固定,其他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孫某犯罪集團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特別是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隨著重要成員張某等人的加入,更是與張某雪等人相互勾結,瘋狂密集地實施“套路搶車”行為。該組織在大同市二手車買賣行業中,多次將抵押車出賣給他人,待對方支付購車款后,再將車輛搶回,並利用孫某的惡名插手民間糾紛、經濟糾紛,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在大同市平城區、雲岡區以及大同市的二手車市場領域造成了惡劣影響,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后,對被告人孫某以犯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舋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雪犯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二十年到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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