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簡介
陳瀏芳,現為山西弘韜律師事務所公司部副主任,山西省律師協會懲戒復議委員會秘書長。
專注領域:政企法律顧問、民商事訴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股權架構設計、股權激勵等。
近期,電視劇《安家》熱播。電視劇中,老嚴夫婦在大城市努力一輩子給兒子攢錢買房。在嚴叔帶著兒子、兒媳簽約的時候,兒子突然提出要在房產証上增加自己老婆的名字,該場景在微博上引起了網友們的討論。
不同情形下,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4月12日,山西晚報記者採訪了山西弘韜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瀏芳。
財產歸屬的認定以約定為先
“法無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說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隻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一切以各方的自由意志作為基准。隻要對於財產的約定是我們的真實意思,那麼約定便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我們可以對財產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進行相應的劃分,並且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
房產約定需要注意什麼
1、約定的主體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必須是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獨立自然人。
2、處分房產的主體對於房產享有完全所有權,有權利處分該房產。
3、對於房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若是以欺詐等手段誘使對方處分房產的,那麼關於該部分房產歸屬的約定則有可能會被撤銷或者被確認為無效。
4、房產歸屬約定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若是這個歸屬的約定侵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就會被確認為約定無效。典型的例子就是夫或妻一方對外欠付大額債務,通過離婚的程序將全部或者部分大額資產轉移至另一方名下,借此逃避債權人追債,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5、雙方之間的約定,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並簽字按手印,保証形式和內容的完整性。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法律規定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是關於夫妻共有財產和夫妻一方財產的相關規定。
其中夫妻一方財產的認定為: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為: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房產為例,夫妻雙方若沒有財產歸屬的約定,雙方在婚前取得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是有明確約定贈與個人的除外。
例如,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錢,全額支付房款,並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那麼該房產也視為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關於婚前和婚后的界定,必須以是否進行婚姻登記為劃分,通俗點講也就是有沒有領取結婚証,而不是以辦理婚宴,也不是以其他相對人對兩人的關系認定為准。
稍微復雜的房產歸屬
因為出資的金額和方式不同,以及登記名義不同,導致房產歸屬的結果會有差異。
婚前雙方或者雙方父母共同出資,但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如果是在雙方同居期間,那麼屬於是以結婚共同使用為目的的購買,房產作為共同共有處理。
婚前或者婚后雙方或者雙方父母出資,房產落在雙方名下,則該房產屬於共同共有,且不考慮出資情況,其中一方均可以獲得該財產的一半權益。
婚后一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房產登記至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屬於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婚后雙方父母共同支付房產全部資金,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則該房產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婚前一方出首付款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支付的款項及房地產增值部分,法院可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也就是說,房產的歸屬並不一定以不動產產權登記証為准。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在處理房產等大額資產時,必須要尊重對方,協商一致,以免因此產生家庭矛盾。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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