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3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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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檔案局近日聯合制定出台《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將於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辦法共31條,涵蓋登記檔案管理總體要求、檔案收集與保管、檔案信息化建設、檔案遷移、檔案查詢與利用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旨在加強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登記檔案,便利經營主體跨區域遷移。
  辦法明確登記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管理體制,規定登記檔案管理堅持統一標准、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原則。明確經營主體存續期間,登記檔案應當持續保存,經營主體注銷后,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登記機關應當定期對保管期限屆滿的登記檔案的保存價值進行鑒定,決定予以銷毀或者移交給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永久保存。辦法還對電子登記檔案的歸檔、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等做出規定。
  記者點評:《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從多方面規范管理,涵蓋檔案收集、信息化建設等,為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提供明確指引。既便利跨區域遷移,提升程序效率,又兼顧查詢便利與安全,擴大查詢主體范圍。同時,注重個人信息保護,強化責任追究,以剛性約束保障檔案管理規范有序,助力營造更優營商環境。

安曉奕編輯點評

(責編:溫文、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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