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籬笆牆 剎住“亂跳轉”
筑起籬笆牆 剎住“亂跳轉”
“戰戰兢兢看視頻,小手一抖就走遠”“以前打開程序不敢亂點,現在打開程序不敢亂動”……隨著“搖一搖”功能的上線,App內的廣告植入幾乎達到無孔不入的程度,甚至極其輕微的晃動都會觸發跳轉,這種碰瓷式“亂跳轉”無疑點燃了廣大用戶對無良平台的怒火。近日,在工信部指導下,中國信通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聯合多家行業重點企業制定並發布實施相關標准,直指這一行業亂象。新標准為廣告跳轉劃出哪些“紅線”?又將為App領域帶來怎樣的改變?2月初,記者對此展開採訪。
違背用戶意願
“霸王跳轉”引得抱怨頻頻
“我最反感打車平台的彈窗廣告,很多次我著急出門,正要打車卻無意中按到廣告,特別影響我上班。”2月3日,在太原工作多年的王宇倩向記者展示了她常用的打車App,剛打開主界面,就會彈出一條佔據大半個屏幕的優惠券廣告,關閉按鈕則設置在右上角的隱蔽位置,稍有不慎便會誤觸從而跳轉至其他頁面,甚至還會導致短暫的手機卡頓。“更煩人的還有這個搖一搖的開屏廣告,經常莫名其妙地跳轉到其他App,關鍵是它還特別靈敏,我走路快點兒、手抖一下都能跳轉。”
相較於“90后”“00后”等“互聯網原住民”,App內亂跳轉的廣告或對中老年人造成更大的困擾。高冬梅是太原市迎澤區的一名退休職工,平時喜歡用手機刷短視頻和追劇。2月4日,她向記者表示,五花八門的廣告充斥著各類視頻軟件,怎麼也關不掉,極大地影響了她的觀劇體驗。不僅如此,有些鏈接在跳轉后還會自動下載相關軟件,因而佔據了手機的大量內存,令她不堪其擾。記者注意到,在自動下載的軟件中,有部分“釘子戶”極其頑固,用戶很難將其徹底卸載。高女士對此頗感無奈:“現在這些廣告也隻有你們年輕人能關掉,老年人簡直防不勝防,好好的一集電視劇被攪得七零八碎,干干淨淨地追個劇怎麼就這麼難?”
2月4日,記者在多個社交平台檢索“App廣告”發現,大部分為網友對其肆意跳轉的不滿,在評論區內,鋪天蓋地的抱怨引發了廣泛共鳴。小紅書博主“海色少女”吐槽道:“神煩各種開屏廣告!許多App一打開就是5s的廣告,而且‘跳過’按鈕又小又不起眼,超容易點錯。更無恥的是‘搖一搖’,一不留神就跳轉,如此不尊重用戶意願的廣告真的不擔心適得其反嗎?”微博網友“橢圓要現充”留言:“運營商們太狡猾了,在插入廣告上無所不用其極,比如開屏廣告附加的隱藏鏈接,手機略微傾斜一點都能觸發,搞得我打開 App時都得正襟危坐,生怕它乘虛而入。”
出台硬性標准
對症下藥剎住行業歪風
瘋狂跳轉的廣告不僅嚴重影響了用戶體驗,也在透支著平台自身的信譽。新標准的出台為久而未解的行業難題獻上一劑良藥,在規范運營商行為方面劃出諸條“硬杠杠”。
記者看到,新標准首先明確界定了欺騙誤導強迫點擊跳轉的范圍,包括未以顯著方式明示或未經用戶主動選擇同意,App信息窗口頁面存在跳轉、使用第三方的行為﹔通過用戶“搖一搖”等交互動作觸發頁面或第三方應用跳轉的,未清晰明示用戶需要執行的觸發動作及交互預期,或通過設置高靈敏度降低交互動作判定閾值,造成誤導、強迫式跳轉,等等。
其次,新標准在一系列指標設定上作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強化明示告知義務。指出應向用戶清晰明示要執行或觸發的交互動作及結果預期。二是細化參數設置參值。提出將“搖一搖”動作的設備加速度設置為不小於15米每平方秒,轉動角度不小於35度,操作時間不少於3秒等一系列參考數值,確保App在走路、乘車、拾起放下終端設備等日常生活場景中,信息窗口不會出現誤觸發而跳轉的情況。三是保障用戶選擇權。明確未經用戶主動選擇同意,不得強迫下載、安裝、打開App,不得使用欺騙誤導用戶的圖片、文字和鏈接進行頁面跳轉或使用第三方App。
“運營商們使出渾身解數,見縫插針植入廣告是受利益驅使。由於開屏廣告醒目直接,擁有較高的曝光率,因而成為‘亂跳轉’的重災區,引得廣大網友怨聲連連。”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劉興亮表示,新標准瞄准這一痼疾,通過列出義務、修訂參數等具體措施,制定行為准則,最大程度杜絕此類現象,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山西傳媒學院副教授周怡帆認為,技術的升級迭代讓平台運用科技手段,不斷提高傳感器的靈敏度,想方設法實現廣告引流。用戶權益不應被廣告收益綁架,新標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意義,使用戶擺脫了被迫觀看廣告和下載App等困境,避免不良廣告進入惡性競爭,有利於淨化網絡環境。
壓實主體責任
多方合力共建治理體系
新標准無疑是一個好的開始,讓那些肆無忌憚挑戰用戶耐心和底線的平台收斂張狂、戴上緊箍。然而,要想根治“亂跳轉”等廣告頑疾,還需多方協作、形成合力,重塑網絡治理體系。
劉興亮直言,近年來,App侵害用戶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花樣翻新之快、手段之隱蔽令人瞠目結舌,讓我們愈發意識到制定行業標准的緊迫性和嚴峻性。“工信部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一系列專項行動,不斷祭出重拳,整治業內亂象,此次發布的標准樹立了良好的示范標杆。”他認為,今后還應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列出問題清單,對未按照標准履行責任的App進行下架處理,抓落實和防反彈兩手並重,全力做到不留一處盲區。
“要壓實平台的主體責任”,周怡帆建議:“一味地利益驅動注定會遭到反噬。運營商們要加強自律,自覺履行義務,恪守職業底線,摒棄飲鴆止渴、急功近利式操作,將精力真正轉向優化用戶體驗、提升服務水平上。”同時,她認為,要廣泛接受用戶監督,針對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改進,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促進App領域健康發展。
“任何一種商業模式的良性運行,都應建立在誠實守法的基礎上。”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琴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也明確規定,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她指出:“‘亂跳轉’實際上強迫用戶接受廣告推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此類違規行為要始終保持高壓震懾,讓交還用戶選擇權成為行業共識。”
本報記者郭慧 馮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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