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生意 需有規矩
探店生意 需有規矩
“這一桌8個菜,原價488元,現在點擊視頻左下角,團購價隻要168元。”8月20日,太原市平陽路一中餐館內,6名探店主播正對著一桌子菜肴輪番拍攝。隨著探店模式風生水起,越來越多的商家開始通過此類探店模式進行推廣,實現“流量變現”。同時,不少網友也習慣了通過探店主播帶入式的視頻推介“種草”。
可隨著探店博主人數的增加,從業人員專業水平良莠不齊,個別探店博主“看錢說話”,為獲取流量和收益,夸大宣傳、數據造假,甚至游走在法律、道德紅線的邊緣。給錢就“真香”,不給錢就“不推薦”的行業亂象,既讓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讓消費者難識真偽,頻頻“踩坑”。
流量背后是“生意”
記者了解到,探店指一些主播通過制作視頻或者圖文作品,記錄在各種不同消費場景下的體驗。在抖音、快手、小紅書、微博等網絡平台上,此類探店內容很受網友歡迎,探店博主的消費體驗被很多網友視為消費時的重要參考。
“探店博主通過網友的信任,給商家和自身帶來了大量的流量。一些沒有顧客基礎的新開店,通過探店模式進行推廣,可以在短期內積聚人氣。”由傳統媒體人轉型探店主播的李貴說,以太原九園新村的多家餐飲商家為例,由於位置偏僻,很難獲得自然客源流量,通過探店主播密集的推薦,一躍成為網紅餐廳,有的店一個月就能賣出幾百張團購券。
李貴表示,探店的本質就是流量“生意”,粉絲量、點擊量、銷售數據、點贊評論量都是主播“身價”的主要構成部分。太原一些粉絲基數大的“頭部主播”,幾人聯合探店,推廣費報價都是萬元起步。
太原非凡文化旗下有近10名探店主播,該公司總經理申謙介紹,探店主播最常用的流量變現模式有資源互換、有償推廣和平台團購三種。流量、粉絲基數較小的主播一般開展資源互換,通過商家提供的免費服務,替商家在網上發布較好的消費體驗評價,獲得人氣和粉絲的積累。“頭部主播”則是明碼標價收取商家推廣費,進行廣告宣傳服務。粉絲基數一兩萬的主播則熱衷於平台團購,在收取商家幾十元到幾百元的“交通補助”后,在探店視頻中“挂”出商家團購鏈接,網友通過其鏈接購買團購后,主播可獲得銷售額3%到10%不等的銷售提成。
太原市互聯網協會專委會會長楊亞澎表示,短視頻的傳播面廣、受眾人群多。目前,探店模式早已不單一存在於餐飲行業,休閑娛樂、旅游、房產、汽車等有消費體驗場景的行業皆可適用,而且這背后蘊含著巨大的流量。據不完全統計,太原目前長期活躍在手機屏幕前的探店主播超500人。
8月22日,記者通過抖音搜索“太原探店”“太原美食探店”,相關話題的播放量分別高達6.3億次、6502.1萬次。
亂象頻現需留意
今年1月,一位探店主播面對一款炸醬面,評價為“太貴”“沒法吃”。可兩天后,原視頻不見了蹤影,同樣的炸醬面在其口中又成了“真實惠”“媽媽做的味道”,被網友戲稱為探店版“變臉”。自此,探店行業中存在的亂象也進入了網友的視線。
“不給錢,就給你差評。探店主播裡的‘壞分子’正在擾亂這個市場。”說起探店,在太原親賢街經營劇本殺館的段曉兵氣就不打一處來。據他介紹,他的劇本殺館一直都是在自己的抖音上推廣,生意也算可以。今年5月,他的抖音后台收到陌生網友私信,稱可以幫助他進行探店推廣,並發來一堆主播的報價,他拒絕了。“沒想到幾天以后,突然有幾個主播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跑到店裡探店,而且清一色地給了差評。聽業內人指點,我可能是因為沒有給錢,所以被威脅了。”段曉兵說。
在“流量販賣”“看錢說話”的探店大環境中,個別主播夸大宣傳、過分美化商品進行推薦,已失去了探店的本真。
8月21日,一位粉絲超萬人的房產主播對太原雙塔南路一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証》的房產項目進行探店,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通過視頻介紹了戶型,並宣傳上午交錢,下午就可拿鑰匙,但對於該樓盤緊鄰鐵路線的不利因素,卻隻字未提。不少網友在留言中指出了這一點,並質疑探店的客觀性。
而有些探店博主則為了博取眼球、賺取流量,游走在法律、道德紅線的邊緣。7月下旬,太原探店主播孫某某就在一則探店視頻中,摻雜了挑逗和暗示性的信息,在網絡和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對健康文明的網絡生態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因此,8月2日下午,太原市委網信辦、太原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聯合對其進行了約談和警示教育,責令立即刪除相關違規視頻內容,並關停賬號七天。
誠信底線要守住
楊亞澎表示,在太原有探店博主因發色情擦邊視頻賺流量被相關部門約談后,8月3日,太原市新媒體協會進行了線上行業自律教育和討論,從業人員集中學習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大家一致認為,守住法律、道德底線是基礎,探店守“真”才能致遠。
在網上全平台擁有百萬粉絲的探店主播“太原發現哥”閆瀟表示,如果想在日漸飽和的探店行業裡發展,誠信、客觀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主播探店不真實,隻要收錢就推薦,粉絲如果反映消費體驗不佳,主播肯定會因失去網友信任而‘掉粉’,之后還有什麼資本去探店呢?”閆瀟說,“隻有每個從業者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嚴守誠信底線,才能推動整個行業良性運轉,共同做大探店市場。”
太原市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秘書長高宏偉表示,探店不同於傳統廣告宣傳,受專業水平影響,探店主播發表意見主觀性較大,夸大宣傳、惡意評價都很難界定,這也給了個別商家和主播“撈錢”“割韭菜”的機會。高宏偉說:“探店內容作為短視頻行業的新興內容,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探店主播的監管,同時出台探店行為的規范和約束,推動探店行業的良性運轉,促進商家和探店行業的共贏發展。”
山西德昭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帥認為,探店形式多種多樣,但都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探店主播在進行探店行為時,應該主動告知商家,在征得同意后拍攝,探店內容可多使用量化詞語,客觀反映價格、服務等,以避免法律風險。如果商家不願意接受探店行為,同樣也有拒絕的權利。而探店主播與商家建立合作關系進行宣傳推廣的行為,根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實際上已構成了一種廣告宣傳行為。《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第八條就提到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或者附加購物鏈接的其他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本報記者王宇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