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背后有“算計”
算法背后有“算計”
“下次再來,再來我給您打折。”這是消費者在實體店消費時,經常聽到的一句推銷語。可在互聯網消費領域,有些網商卻顛覆了人們消費觀,依據大數據算法,將老客戶消費的價格定的比新用戶還要高。這種“算計”客戶的做法,被網友稱為“大數據殺熟”。8月17日,一則我國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的消息,成為網絡熱議話題。不少網友表示,應對“大數據殺熟”進行嚴懲。8月20日到23日,記者對省城部分消費者進行了採訪,不少消費者表示,在線零售、在線旅游、外賣、打車等多個細分領域,購買產品或者服務的時候,常常被“殺熟”。
“殺熟”手段越來越隱秘
早在2019年,太原市民劉海斌就發現,同樣的路程,同樣的時間段,他與妻子預約網約車價格竟然不一樣。“我在這個網約車平台已消費近萬元,而我愛人很少使用。一天,我倆外出沒有商量好,同時叫了車,結果同樣的路程,她的預估價格比我便宜近6元。”劉海斌說。之后其撥打客服電話,客服一會兒說是因規劃路線不同,一會兒說是因叫車時間差了幾分鐘,最終也沒有給出一個讓劉海斌信服的理由。同時,劉海斌上網查詢發現,和他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他可能被“大數據殺熟”了。
隨著“大數據殺熟”話題越來越受消費者關注,“殺熟”的手段也越來越隱秘。7月初,太原教師賈芬想和家人去青海旅游,在一款訂房App上看到,一間原價988元/晚的大床房,加上會員專屬、高鐵用戶、暑期補貼等多項福利后,實際支付價格為736元。結果,賈芬試著在其家人手機上查詢,不常定酒店的家人,在同款App下單,可使用80元新人優惠券,價格比自己這個老客戶還便宜。到達青海后,賈芬再拿家人手機預訂酒店發現,自己同款App中雖然房價和家人顯示價格一樣,但自己賬戶裡莫名多出了60元專屬優惠券,而這幾天頻繁預訂酒店的家人,卻無此項優惠。“這不就是‘殺熟’?這些琳琅滿目的優惠,把消費者都繞暈了。”賈芬抱怨。
無獨有偶,在太原經營互聯網公司的大樹(化名)也發現,原有企業和新注冊的子公司在使用boss直聘招聘軟件時,查詢應聘者信息,新注冊企業可享受新用戶的優惠,而原有企業則無任何優惠。
山西德昭律師事務所律師竇淵表示,目前“大數據殺熟”行為更具隱蔽性,數據、算法、平台規則等的運用使發現和判定壟斷協議更加困難。大數據下同商品不同價格証據易滅失不易固定收集,向相關經營者主張侵權責任,舉証難度大。同時,涉及個人隱私安全,安裝相關軟件時某個應用會要求獲取通信錄、錄音、地理位置等不必要但敏感的權限,一旦選擇拒絕就無法使用該應用,在個人不知情狀態下極易泄露隱私,即使知曉泄露也無法追溯泄露的根源。
社會關注度越來越大
同樣是預訂豪華湖景大床房,享受8.5折優惠價的鑽石VIP用戶,預訂費用居然比普通旅客貴一倍。隨即該用戶將平台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最終網絡預訂平台被認定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支持消費者退一賠三的主張。該案也被網友稱為“大數據殺熟”第一案,引發消費者高度關注,一度登上網絡熱議榜。
太原市新媒體協會秘書長申謙介紹,大數據和AI技術的應用,使得部分網絡商家,可以使用更加復雜的算法,去設計消費者的消費畫像,從而更精准“殺熟”。不論是網絡軟件使用年限、消費情況,還是位置信息和通信錄人數、成員構成,都可以成為分析數據。通過分析出的消費習慣、消費能力、App使用依賴度,為消費者“量身定制”不一樣的價格。“‘殺熟’必備的就是個人數據,所以打擊違規收集個人信息才是關鍵。”申謙說,“由於涉及個人信息收集,公眾對此關注度越來越高。”
今年8月初,微博一項在使用App前是否自願同意“服務協議”“隱私政策”條款的調查中,近九成消費者表示非自願。有網友在留言中提出,希望相關App實時刪除消費者個人信息相關數據,並禁止向關聯應用分享。
8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動態《關於App違規調用通信錄、位置信息以及開屏彈窗騷擾用戶等問題“回頭看”的通報》,首汽約車、去哪兒旅行、人人車二手車等知名App榜上有名。《通報》顯示,部分App仍存在違規調用通信錄、位置信息以及開屏彈窗騷擾用戶等三方面突出問題整改不徹底、技術手段對抗、同一問題在不同地域整改不一致的情況。
山西省青聯法律界別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朱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獨立寫入民法典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也明確了商家雖然可以根據消費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但亦應當以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今年6月29日,深圳市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明確規定一旦發現“大數據殺熟”的行為,將視為違法行為,最高處罰5000萬元。
立法管理保障消費公平
8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京開幕,備受互聯網業界及廣大網民們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正式提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草案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特別是對近年業界熱議的“大數據殺熟”,以及非法買賣、泄露個人信息等作出有針對性規范。
同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中也明確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收集、分析交易相對方的交易信息、瀏覽內容及次數、交易時使用的終端設備的品牌及價值等方式,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對方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歷史、支付意願、消費習慣、個體偏好、支付能力、依賴程度、信用狀況等。”
申謙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層出不窮的各種“大數據殺熟”行為,立法禁止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現在擬通過立法形式對此進行規制,意味著今后“大數據殺熟”行為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朱帥表示,消費者懷疑自己遭遇“大數據殺熟”時,首先,可在同一時間段使用多個手機、賬號登錄軟件分別測試,並及時截屏以保存相關証據,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其次,應當積極引導消費者形成維權觀念,在其面對“大數據殺熟”時,及時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多數消費者建立起維權意識后,商家就會考慮自己被處罰的成本,以及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我國法律中已存在法律法規對“大數據殺熟”行為予以規制,但隨著大數據對消費者生活影響的深入,如何全面通過立法規范市場秩序、規制商家經營行為,如何通過法律有效保護“大數據殺熟”背后體現出的價格欺詐及個人隱私安全、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法律一直在探索的領域,不斷探索的背后體現出的是國家對於保護消費者消費權利、國民個人隱私安全的重視。
本報記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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