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法制新聞記者的能力缺陷及成因
簡析法制新聞記者的能力缺陷及成因
隨著法制新聞事業的蓬勃發展,近年來,法制新聞從業人員隊伍也在不斷擴大。大規模的法制新聞傳播為促進社會和諧,營造安定氛圍,做出了應有貢獻。但是法制新聞傳播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都還遠不能滿足讀者的需求,毫無疑問,法制新聞記者的採訪素質和能力缺陷是重要的短板。
法制新聞記者採訪能力缺陷的幾種表現
法制新聞傳播是法制與新聞互相交融、緊密結合的工作,因此法制新聞記者應該是既懂法律又懂新聞的復合型人才。但是,從目前隊伍學歷背景情況看,絕大多數報社大致是“三足鼎立”:學新聞(中文)的佔1/3,學法學的佔1/3,其他專業的佔1/3。但經過若干年的新聞實戰,三個1/3會在一定程度上,由“三足鼎立”逐漸演變為“一統天下”--初始專業個性日漸淡化,各種專業相互融合,在共同進步的同時,也表現出共同的能力缺陷。這裡僅談以下四種主要表現:
一、文字表述概括化
法制新聞相對於普通的社會新聞,對准確性的要求相當高,但很多時候法制新聞記者卻格外偏好使用模糊語言。耐心調解、政策攻心、轉變觀念、妥善處理等詞語常常在法制報道中反復出現。這些詞語當然有一定明確的意思,但這種概括性表述,忽略了被採訪人和事的個性,淡化了本該真實記錄的原味生活,使傳播效果大打折扣。制作標題時最為明顯,比如寫工作通訊時,“把責任擔在肩上”“把民意裝到心裡”這兩個標題想表揚公安可用,想歌頌法官也行。
二、過渡細節劇情化
法制新聞經常要靠案例(事例)說話,在一些大型或重要稿件中往往還不止一兩個案例。但法制新聞的價值又不是就案說案,還要加上具有法律意義的一句話、一個詞或一個字引起案件的同定性。而且文章篇幅受限制,法制新聞記者就需要有一定的過渡性細節的採寫能力。案情通常是通過採訪而來,憚於法制新聞的嚴肅性,記者對案情本身一般不敢編造,但不少記者經常忙於(局限於)對案情本身的採訪,而忽略對過渡性細節的採訪。導致最終在真正動筆時,“妙筆生花”,編造過渡性細節。
三、是非定性自我化
法制新聞報道是嚴肅的、客觀的、權威的,但傾向性與新聞報道是同時存在的,法制新聞並不能因具有的法制權威性而否認其傾向性。在法制新聞報道中的記者本人或新聞機構本身的觀點和態度無論顯現還是隱藏,報道本身都不會也不可能完全“是非不分”。法制新聞一方面是對已發生的法制事件真相的探究求証,如網友質疑的“真假胡斌”﹔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對已發生且已被相關機關所掌握的事實進一步驗証揭露,央視新聞調查、前些年的焦點訪談即屬此類。法制新聞記者在探究求証或是驗証揭露法制新聞事實時,自然要有是非判斷顯現或隱藏於法制新聞採訪過程之中。
但是,非法學專業出身的法制新聞記者,相對其他新聞媒體記者總在或多或少地強調自己的專業性、權威性。法學專業科班出身記者,尤其是新聞職稱是高級的記者,更容易潛意識地覺得自己是專業權威了。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於其他普通記者,更容易隱性地形成“媒體審判”,在對新聞事實的是非判斷上“自說自話”:通篇除了“原告訴稱……”“被告辯稱……”之外,全是“有人認為……”,而這個人其實就是記者本人或本單位負責人。有些報道干脆寫記者認為如何如何,給新聞事件間接或直接定性。
四、價值判斷僵硬化
法律規則是一種理性規則,同時法律又具有穩定性,這與新聞的轟動性、多樣性和時效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沖突的。法制新聞記者常報怨真正的法制新聞太缺少、太單調。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一些中央級的法制專業媒體中,也經常讀到“漏洞式”的重復性使用。如某某方面存在法律漏洞、某某行業存在立法空白、某某呼吁對某某行為立法等。從標題制作的單調可以看出法制新聞記者在判斷法制事件的新聞價值方面的僵化思維。譬如,對全國法院系統正在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活動,就有記者機械地認為這是個錯誤提法,“難道人民法官還能不為人民?”另外,法制工作創新了就可能突破現行法律,是違法,不能弘揚,不能報道﹔法制事實穩定,沒有變化,總是在依法行使職權,是守舊,沒有新聞,當然也不應報道。如此自己為難自己,價值判斷僵硬化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法制新聞記者能力缺陷的社會原因和個人原因
一、社會原因
法制新聞記者採訪能力受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主要是顯性外在管制,還有隱形自我管制。
法制新聞記者採訪被拒絕的情形明顯增多,尤其是突發公共事件,有時甚至是正面報道,也會遭到拒絕,導致很多時候記者隻能自說自話。同時,記者在媒體上發表的,往往只是政法部門想說的,顯得非常官言官語。比如,發生了突發事件,所有領導不論遲早,都是齊刷刷地“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此外,有些媒體已經喪失自身風格,成為了維護合作機關正面形象的合作伙伴。
二、個人原因
很多法治新聞記者個人的職業能力與職業精神也存在明顯不足。
職業能力不足體現在:1.新聞發現力不夠。不了解重要法制理論、普遍社會心理和人格人性特征,導致對法制新聞價值認識不夠。2.很多傳統媒體仍然板著面孔單方面灌輸,全然不顧讀者的心理感受。
職業精神的欠缺,主要是很多法制新聞記者對法制新聞沒有好奇心,缺乏探索感和熱情。法制新聞報道是一項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要求甚高的工作,需要全力以赴的敬業精神。而很多記者業外分心多,業內用功少。
結語:
法制新聞記者能力的提高,有賴於教育界的理論培養和媒體界的實踐培養,也離不開整個社會採訪生態的改善,離不開法制新聞記者個人的勤奮努力和不斷鑽研。(作者:山西法制報社 郭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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