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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廣告收入該進誰的腰包

《民法典》明確:歸業主共有

時間: 2020年06月05日07:18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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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居民小區的電梯間、外牆、燈箱甚至地下車庫都會看到廣告的身影,有些小區的電梯裡還有滾動播放的動態電子廣告,想不看都不行。在小區打廣告應該都是收費的,錢去哪兒了呢?記者走訪各小區發現,這筆收益大多成了一筆“糊涂賬”。不過,這樣的情形馬上就會結束,最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利用小區的共有建筑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歸業主所有。

廣告遍地開花

“我們小區是動態電子廣告,不願意看?不由你!躲都躲不過。”昨日,漪汾街一家大型小區的居民董女士說,不管到哪兒乘電梯,幾乎都能看到各種廣告,而且會經常更換。董女士所說並非個例。記者走訪了我市10多個小區發現,每個小區的電梯都有廣告,涉及汽車、醫療、房產等內容,讓人眼花繚亂。

這些廣告怎麼收費?大多數業主都表示不知情,有的業主在小區居住八九年了,雖然看到小區電梯有廣告,但壓根兒沒想過是誰做的廣告,收多少錢,錢又去了哪兒?更談不上要求物業公司說明電梯廣告收入的使用情況。“物業公司在出租廣告位前從未征求過業主的意見,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也從未向業主公開過。”董女士說,“很多業主默認物業公司的操作,認為電梯間等公共區域跟自己無關,所以對設立廣告位以及廣告位收益無感。”

收入糊裡糊涂

記者從廣告公司了解到,小區電梯廣告根據包月時間、位置和數量,廣告價格每塊每月從80元到200元不等。以此推算的話,小區廣告位收入是非常可觀的。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多小區裡的廣告位都是由物業公司決定,以整年或按月出租的形式打包給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再用於商業運作。整個交易過程中,小區業主根本沒有參與的機會。

因此,電梯收益不僅在小區成了一筆說不清楚的“糊涂賬”,也顯得極為敏感。記者採訪了幾位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大多含糊其辭。一位不願具名的負責人稱,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入歸物業公司已成為業內的潛規則,主要原因是缺乏相關制度的監督,再加上大多小區沒有業委會,或者業委會不盡責,小區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多種因素給了物業公司鑽空子的機會,客觀上助長了物業公司隱瞞不報的行為。這位負責人強調,這些收益大多都是用在小區綠化、保潔、人員工資等方面了。

收益業主共有

不管收益用在哪兒?都應該讓業主知情。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小區內電梯廣告收入大部分被納入物業公司賬戶,業主不明真相。這樣的情形馬上就會結束,最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利用業主的共有建筑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歸業主所有。

也就是說,電梯、綠地等小區公共設施屬於業主所有,相關的廣告收益也理應屬於業主。那麼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以何種形式歸業主共有?針對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問題,《民法典》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屬於業主共有。對於業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問題,之前的物權法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而《民法典》頒布后,有了明確法律依據,今后小區業主的維權會更加方便。

本報記者賀娟芳

(責編:王丹、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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