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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

太原快速路小事故不撤離將罰200元

時間: 2020年06月01日06:50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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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曹秀娟)5月29日,太原市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決定於6月10日起,嚴處快速路上小事故不迅速撤離車輛,違者將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太原交警在現有122事故報警服務台增設財損事故快速處理引導流程,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及“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小程序中增設微信報警功能,拓展財損事故快速處理受理渠道,盡可能將事故對道路交通的影響降至最低。
  財損事故快速處理適用7時至19時30分(夏季),7時30分至18時30分(冬季)。適用范圍:中環路(含)閉合范圍以內的濱河東路、濱河西路、建設北(南)路、太榆路、府東(西)街、迎澤大(西)街、南內環(西)街、長風(西)街﹔龍城(西)大街全線。
  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人未傷、車能動、有保險的,當事人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証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事故當事人可以撥打122電話或微信報警進行事故報警,並根據指引進行下一步操作,同時耐心等待民警前往定責﹔未撤離現場的,警務人員將指令撤離。指揮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互聯網及視頻監控發現交通事故后,會主動聯系車輛所有人或駕駛員,指引事故快速處理,警務人員將指令撤離。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証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証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等9種違法行為不適用財損事故快速處理流程,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責編:_劉洋_、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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