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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新聞發布會

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 減征期限為3個月

時間: 2020年03月20日08:28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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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為切實減輕太原市企業負擔,從2020年2月起,在確保全市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
  3月19日,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太原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范利,太原市醫療保障醫藥服務管理和待遇保障科負責人李衛星,就企業單位實行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政策和配套措施進行詳細介紹。
  從今年2月起開始實行減半征收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太原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太原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研究出台企業單位實行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和配套措施。其中明確,從2020年2月起,在確保太原市醫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
  “經測算,按照上述擬實行的減征政策,太原市職工醫保征繳費每月減征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1.8125億元,減征期限為3個月,共計減征5.4375億元。2019年底,太原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為22.6357億元,減征費佔職工醫保累計結余的24%,減征費用基本在職工醫保基金可以承受范圍之內。”范利介紹,經綜合研判,太原市實施職工醫保階段性減征措施是具備條件的,這項措施給企業減負的效應是實實在在的。
  職工醫保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
  配套措施中,太原市將繼續執行緩繳政策。自疫情暴發以來,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太原市醫保經辦機構對企業採取了職工醫保費緩繳的措施,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到3月底期滿后,太原市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對仍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可再次進行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范利介紹,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職工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的,對不誠信企業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按規定依法予以追償。
  對於百姓關注的,階段性減征措施是否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對此,李衛星表示,醫療救治工作是疫情應對的重中之重,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增加參保企業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目前,對於確診和疑似患者,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同時,針對性地採取“三免”措施,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此外,有預付專項資金做保障,無論是太原市本地患者還是異地患者,都實行先救治、后結算。

山西晚報記者 李晶

(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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