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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可異地處理

時間: 2020年06月11日06:40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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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張晉峰 通訊員夏坤)6月10日,交警支隊通報,從當天起,我省全面實施非現場處罰異地處理。今后,大家在處理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時,不再受車輛戶籍所在地和違法發生地的限制。

所謂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是指被技術設備記錄,而非由交警現場開具罰單的交通違法行為。此前,處理此類違法,當事人需要到違法發生地或車輛登記所在地辦理,往返奔波,很不方便。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的新規實施后,駕駛人對違法事實無異議的,可以選擇在任意地點的交管部門處理。駕駛人有異議的,可以通過交管部門互聯網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向交管部門提出,交管部門受理后轉遞給發生地,由發生地調查處理,並告知當事人。

需要大家注意的事,按照《行政處罰法》,對依法可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及滿分次數較多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交管部門需要經過嚴格的調查方可作出處罰決定,這個調查過程需由違法發生地交警完成,當事人不能異地處理。

另外,當事人繳納罰款時,具體繳款銀行以現場打印的違法處理通知書注明銀行為准。

(責編:張星秀、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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