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6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周慧芳)5月20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太原市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管理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適用范圍在國家要求11個設區市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擴大到11個縣級市城市建成區。總體目標是:經過不懈努力,基本實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理全覆蓋,廚余垃圾全處理,其他垃圾全焚燒、零填埋,從根本上解決生活垃圾由甲地變乙地、地上變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給明天的問題。
《管理規定》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從生活垃圾前端分類投放、中端定時定點不落地收集轉運、末端機械化智能分揀以及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各個環節,全方位進行了規范。
在分類投放環節,採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時要求對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進行單獨分類。在分類收運環節,明確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分散設置的垃圾桶,實行定時定點收集、不落地管理﹔要求收運單位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不得混裝、混運﹔對於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採取自行運輸、提前預約或者定時定點的方式進行收集。在分類處理環節,按照整體化設計、一體化推進、園區化承載的原則,加快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終端處理利用設施,有害垃圾由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單位進行處理、廚余垃圾由專業處理單位進行資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燒處理單位進行焚燒。同時,提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單位應當配套建設先進的機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揀設施,實現末端精准分揀。鼓勵住宅小區、家庭廚房、餐飲場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處理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管理規定》明確了管理者、垃圾產生者、處理者的主體責任。同時要求省、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推動生活垃圾分類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進醫院,引導全社會養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和良好行為習慣,努力營造全民參與、人人動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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