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支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能源革命”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杨文)“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赋予山西的国家使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把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是人大为完成这一重大光荣的历史使命保驾护航的具体举措。”9月25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能源革命推进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今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6日,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对全面实施《意见》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报告和作出决定,为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对于团结和动员全省人民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实现“能源革命、牵引转型,国内示范、全球影响”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要以此为起点,优先安排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立法,组织力量对现行相关法规集中清理,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及时废止,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能源法规制度。
决定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阐述了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原则、目标和任务,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职责、要求。决定还提出,要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机制,将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试点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的,只要符合有关条件,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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