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首例道路救助基金成功垫付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谭甜甜 韩向萍)10月17日,泽州县交警大队晋高路中队主动联系保险公司,为辖区交通事故受伤者无保险先期垫付抢救费用,保证了伤者的顺利治疗。这是山西省新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运行后,晋城市第一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
10月7日,泽州县巴公镇中心幼儿园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卢某喜受伤严重,被送往晋城大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伤者卢某喜因颅脑损伤严重,所需治疗费用较大,而受害方及肇事方均家境贫困,筹措资金困难,导致抢救费用不足,伤者家属心急如焚。
经调查后,泽州县交警大队晋高路中队民警了解到事故双方肇事车辆均没有保险,这不仅给事故处理加大了难度,也因赔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到伤者的及时治疗。
案情明了后,晋高路中队民警想办法帮伤者渡难关,主动与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取得联系,为伤者家属详细讲解最新施行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告知伤者家属救助办法,帮助其完成书面申请,为其开具垫付通知书,并积极与保险公司负责案件经理人协调沟通,帮伤者家属办理申请救助的相关事宜。
10月17日,在泽州交警、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晋城服务站和晋城大医院的共同协作努力下,伤者家属成功申请并完成了道路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流程,保险公司在收到伤者家属申请材料24小时内完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解决了伤者一时燃眉之急,使伤者得以及时救治。
目前,经晋城大医院全力抢救,伤者卢某喜生命体征趋于平稳,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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